前几天我在一个回帖里说过:因为祖上的竞争压力的差异。
中国古代,尤其是第一个乱世“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竞争压力大(外部还有北方的游牧民族、内部还有定期发脾气的黄河。),在继承问题上自然而然地采取了“赢家通吃”模式,而不是“分家”模式,原因很简单:竞争压力太大,需要保持领地(实力)的完整性。否则,分成若干个小的单元,意味着实力也随之变弱,分分钟被强邻吃掉。(汉朝在“七国之乱”后逼迫诸侯国采取了“分家”的继承模式,用不了几代就对中央没威胁了,然后一个一个吃掉。)儿子都不够分的,还给女儿?
西方的继承问题则是“分家”模式,原因也是竞争压力不够大,至少是在历史惯例形成的那段时间里的竞争压力不够大。西方不仅儿子有继承权,女儿也有(也就意味着女婿也有),这直接导致某些时候婚房也可以起到战场一样的开疆拓土的功能。
【 在 lu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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