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圆 求作一直角方形与之等章 第十二
【图1】
方圆、圆方之法,自古名贤,究折而未准。
吾师丁先生几何六卷之末,设此神法。其法之用甚广。今撮其要,以推方圆圆方之法。
先设甲乙丙丁直角方形。然后以乙为圆心,以甲为界,作甲丁限象任分为若干度。
今姑且分为90度。又分甲乙丙丁两线对望,作平行线,其与限象交处,全部作点。
然后从甲作曲线,贯所有点。贯所有点之线,则甲戊线为方圆、圆方之根线。
而乙甲为边,乙丁为度次,自甲至戊作一直线。若乙戊直线与所设欲方之圆半径相等。
则甲乙线为所设圆限象之界线。
若圆半径长,则于乙丁线上,截乙巳与半径相等。引长甲乙线,作巳庚,与戊甲线平行,
庚至乙即长径圆限象之界线;若圆半径短,则于乙丁线上,截乙辛与半径相等。作辛壬
线与戊甲平行。则壬至乙即短径圆限象之界限。
【图2】
今有子丑圆,或大或小,其半径与乙辛相等。
先作一寅卯直线,立一辰巳垂线。然后从巳起取巳午、午未、各与乙壬相等。
然后取巳申与乙辛相等。然后两平分申未于酉,以酉为圆心,以申或未为界,
作半圆切垂线于辰。最后取巳辰作直角方形之一边,则此方形与所设圆相等。
以此可推,不特一方与一圆。即方之一边线与圆一限象相等;方之半边线与
圆半限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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