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今天刑法是这么说:正处级以上干部打群众,群众不得还手,可以去“有司”申诉。
咳咳,你猜群众会怎么想,这一条怎么也看不出来是什么善法。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哪有四个等级?族类和等级是一回事么?
: 关于你贴的刑法那一条,细则是:“今后遇有怯薛歹蒙古人经过去处,依理应付粥饭宿顿,安下房舍,毋致相争。如有蒙古人员欧打汉人,不得还报,指痒痒证见,于所在官司赴诉。如有违犯之人,言行断罪,请依上实施。”(怯薛是指替草原贵族服役的自由人,与宦官不同。)
: 从这条法律细则中可以看出汉人并非不能还手,而是劝导其去官司诉讼。因为怯薛基本上是皇帝身边的人,如果冲动下打了皇帝身边的人对自己其实并没有任何好处。“汉人毋还报,与所在官司赴诉”也是在告诉大家怎么能应对怯薛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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