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汉人”“南人”概念的提出,最初源于清代考据大家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说》:“金、元取中原后,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仅循赵氏语义,金代“汉人”“南人”分别冠之以地域之别,称原辽朝统治区的人口为“汉人”,而“南人”特指原北宋河南、山东地区的人口。自赵翼金代“汉人”“南人”说提出以来,后世学者在研究中虽对此概念多有使用,但对其缘由与内涵始终未见分析,一直存在不同地认识。张中政、刘浦江先生主张,“汉人”专指原辽朝统治区的汉族人口,称原北宋统治区的遗民为“南人”。
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诏百官诰命,女直、契丹、汉人各用本字,渤海同汉人”。
天会八年(1130),金军左副元帅完颜宗翰命令所占领的北方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所谓“大索南人”应特指这一地区的北宋汉族遗民,体现了金初对“南人”的压迫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赵翼提出金代“汉人”“南人”说的同时,还相继提出元代“汉人”“南人”的概念,认为“元则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继取南宋人为南人”。而后,近代史家屠寄《蒙兀儿史记》则抛出了流传颇广的“四等人制”——“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与之类似,不久金代的民族等级制也相继被学界提出。张中政先生指出:“金朝各民族被人为地分成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汉儿、南人五个等级。”刘浦江先生虽曾点明金代的五个民族等级并非法定的,并且只能代表一个时期内的民族政策。但他仍然也将“汉人”与“南人”视作一种民族等级关系进行研究。可以说,正是受到元代“四等人制”的影响,金代“汉人”“南人”作为一种民族等级概念,才被史学界所提出并受到重视。这即是“汉人”“南人”概念被广泛使用的“史学语境”。
需要指出的是,与元代所谓“四等人制”不同,金代民族矛盾主要集中在女真人与非女真人之间。世宗曾对唐括安礼提出“猛安人与汉户,今皆一家,彼耕此种,皆是国人”的观点表示反对,认为“所谓一家者皆一类也,女直、汉人,其实则二。朕即位东京,契丹、汉人皆不往,惟女直人偕来,此可谓一类乎”。
这都明显从金国开始,就从法律意义上有女真契丹汉人南人区分了。这有什么好洗的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是谁?人家有说是自己推断总结么?为啥真的存在,却几百年后才第一次提及?连户籍制度上,都没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明确划分方式,怎么执行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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