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杀大权,他不是你的奴隶或者财产,还能是什么?远古部落时期,一个部落征服另一个部落,无非要的就是让女人变生育工具,男的变奴隶,不听话的就杀,听话的留着当奴隶~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这些殷商记载,多没有实据,或者无法证明奴隶制存在。比如用于殉葬,祭祀的,这些人属于什么?是普遍意义的奴隶么?这些所谓奴隶占人口什么比例?是否从事生产?是否是主要生产方式?
: 比如祭祀,有甲骨卜辞内容表明,是有固定来源的(不是什么玩意都能用于祭祀),需要其他部落进贡或者自己去抓,常常数量不够,这些人就是固定用于“牺牲”,不会用来当奴隶压榨。很多战俘,既不用来祭祀(似乎是没有资格),也没用来当奴隶生产,反而是当民夫使用,甚至驱使去打仗,一些有些文化能力的,出路还不错,比如伊尹之类。如果生产有需要,应该不会这样。普遍认为,商周的主要生产方式还是平民生产,并不是奴隶制。
: 至于吃人现象更是和奴隶制没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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