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的法制和古代法家思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古代法家目的是君主集权,它对标的是先秦的贵族制。相比于后者,法家那一套更能调动当时的底层民众的积极性,更好地形成合力,效率更高,因此对后者具有碾压优势,在当时有着制度优越性。
但是,这一切的一切,有一个在法上之人,就是君主,他是不受法的约束的。不光君主本人胡搞不用受法的约束,就连依据法应当接受处罚的其他人,只要君主乐意,一句话就可以赦免。这其实还是人治的一种形态。而人治,恰恰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制”的对立面。(只谈事实,不谈好恶。)
所以,古代法家和今天说的法制,并不是一个路子。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有着矛盾和对立的方面。
先秦的变法能臣,李悝、吴起、卫鞅等等,也需要依靠君主的个人好恶、赏识,才能施展和生存。而这些人,鲜有下场好的,要么是新君不喜欢,要么是作茧自缚。
【 在 ddwb7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制没错,错的是破坏法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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