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只是看到你把法家和今天说的法制混为一谈,觉得可能会造成当下思想的混乱,特意澄清一下。我也说了:只说事实,不谈好恶。(事实上,从版上的发言看,我应该是偏向于“秦吹”的。)秦制在相比于当时六国的制度优越性,我上边也说到了。
2、百代皆行秦政法,秦国的制度不是到了秦朝灭亡就消失了,而是渗透入了后世制度的方方面面。县太爷又叫“百里侯”,让一般人破家毁业太容易了,这个属于常识。古今中外,任何的制度,到了具体的实施者手里,都或明或暗地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暗的就叫“潜规则”,相比之下,明的姑且叫“显规则”吧。所谓“拍马屁”,说起来不好听,就理解为一种沟通交流方式就行了。),哪怕是秦朝当时也不能例外。比如,项家跟司马欣的交情怎么来的?项梁当年受某个案子的牵连,为了脱罪,拜托一个司法系统的中间人给栎阳的司马欣写了封信,然后司马欣就卖了个面子,这事儿就结了。这可是在秦朝实实在在发生的事情。类似的这种人情事,在刘邦身上应该也没少发生过。怎么解释呢?这属于人性层面的问题,不是制度本身所能解释的。
【 在 ddwb7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根本错误在于,看不到后世的区区县太爷就能成为当地王法,但凡手里有点权利的官僚,就能轻松凌驾于制度之上,在当地胡作非为,这远远比秦的法家体制混乱,这是法家体系缺失儒家独大的必然结果。秦国的法制管不住君主,但好歹能约束住下面的官僚。这已经比六国乃至后世超前百倍。你用现代法制的含义来苛求2000年前的秦制,是不是没事找事?
--
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FROM 117.10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