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只是在说你那句话本身,在数理逻辑的层面上,是不对的。
至于下面这句话,只能说这个事儿“无所谓”。在科研上,最关键的是你真的能够找到这个“与之等价的”命题。只要找到了,随便把谁当公理,把谁当定理。当然,一般来说,学界会有一个习惯用法,但你如果一定要反过来也没关系,在书/文章里事先约定并保持一致即可。。。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我为了证明一个公理,只要把一个与之等价的公理设为公理,就可以把它降格为定理了。你是不是想表达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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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olar FROM 111.201.70.*
FROM 111.2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