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
访谈纪要:
1. 约2007年开始,给王自治老兵发放每月270元的定期定量补助;
每季度一发,直接打入老人账户,可在任何一个银行网点取现。
2.国家政策规定,对于持起义证的国民党起义人员,参照我军在
乡复员军人*的标准,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此项补助一事一议,由相
关人员提出申请,核实后,由当地民政机关负责军人事务的优抚
部门发放。
3.具体的定期定量补助金额,国家规定是,比照当地市范围内的人均
纯收入,1945年前参军的,按人均纯收入90%发给;1945-1954年
间参军的,按人均纯收入75%发给。
王老兵的补助金额系参照富平县所属的渭南市人均纯收入确定,
已经高于富平县的人均纯收入。
4.王老兵的老伴无起义证,无法享受此项补助;另,革命年代,配合我
军战斗的担架队等民工,按政策规定,也不在此项补助覆盖范围内。
5.2008年秋发放的500元,系特殊困难/临时救济性质的一次性补贴。
6.王老兵的三个儿子,均上学受到教育,其中一人任教师。更多情况
有待优抚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确认。王老人的子女理应协助老人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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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在乡复员军人的范围:在乡退伍老红军、红军西路军老战士、红军
失散人员、复员军人等
以上内容还有待优抚办公室进行最后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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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reenland FROM 210.21.227.*
FROM 21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