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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律。张家山汉简《置吏律》中的上述条文印证了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所述的一条秦律:“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为了使广大读者理解秦汉推荐制度的特点,我们有必要讲一讲《史记》中这段话的历史背景。
在强秦统一天下的过程中提出远交近攻战略的范睢(suī)本是魏国人,在魏国被魏相魏齐屈打几乎致死,后得魏人郑安平帮助,联系上了当时秦昭王派出的使臣王稽,得以入秦,后来范睢当上了秦相。“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范睢当然忘不了曾经大力帮助过自己的郑安平和对自己的知遇知恩的王稽,任秦相后,他向秦昭王推荐王稽,后者被任命为河东郡守,又向秦昭王举荐曾保护过他的郑安平,昭王任命郑安平为将军。
大约在公元前260年左右,长平之战后的秦昭王“宜将剩勇追穷寇”,任用郑安平,派他领兵攻打赵国。可是郑安平哪有 武安 君白起的功夫,在战场上反被受到重创的赵军团团围住,他干脆带领二万人投降了赵国。按照秦国法令,举荐了官员而被举荐的官员犯了罪,那么举荐人也同样按被举荐官员的罪名治罪。这样范睢应判逮捕父、母、妻三族的罪刑。当时吓得范睢跪在草垫上向秦昭王请求治罪。秦昭王明白这时国内不能乱,就下令国都内:“有敢于议论郑安平事的,一律按郑安平的罪名治罪。”甚至还赏了范睢更为丰厚的食物。祸不单行,此后二年,同为范睢推荐,作河东郡守的王稽与诸侯勾结,因犯法而被诛杀。这使得范睢从此一蹶不振。《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说:
“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后二岁,王稽为河东守,与诸侯通,坐法诛。而应侯日益以不怿。”
燕国人蔡泽比今天许多学者都明白秦国的推荐制度,他听说范睢举荐的郑安平和王稽都在秦国犯下大罪,范睢理当承担连带责任。蔡泽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后来蔡泽竟说服范睢将相位让给了他。
《史记》、《汉书》中记载的推荐承担连带责任的事例还很多,处罚也很严厉。公元前47年,富平侯张勃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户邑二百,在死后竟被谥为缪侯,言其举人不当,陈汤也下狱论罪。《汉书·百官表》中记录的因选举不实免官的重臣还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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