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从大陆国家统计局的年鉴中的2008年统计数字进行分析,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9/indexch.htm
2008年,大陆城镇人口6.07亿,农村人口7.21亿,
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1242元,农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3159元
这两个数据,是各地调查队进行入户抽样调查采集来的,大致可看
做个人买方的消费支出
这样合计的个人买方的消费支出是9.1万亿,其中还有1.14万亿的居住
类支出,而从卖方数字统计而来(?)的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是10.8万亿
那么,非个人买方,也就是公款(含政府、事业和外资民营国有集体
等企业)的消费额就是10.8 - 9.1 = 1.7万亿元了? 还是1.7+1.14 =
2.84万亿?
对于统计也是半吊子,大家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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