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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谢洪武: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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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国家赔偿案
2006年11月08日13:30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案件性质:国家赔偿
报送单位:广西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谢某于1974年6月24日遭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据调查卷宗显示,除了一张由当时的县公安局长签发的拘留证外,一无他物。一张薄薄的拘留证,就这样把一个活人关了几十年。1999年7月21日,看守所将谢某转往某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科进行治疗,此时谢的身份还是“在押犯人”。3年多后,直到2002年10月30日,公安局终于签发了“释放证明书”,宣布谢无罪释放。而“释放证明书”真正到谢亲属手上是在2003年4月。
2003年初,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为谢某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谢某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773984元。法律援助律师提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10月30日,谢某被无罪释放之日,按照国家上一年度(2002年度)的基本工资予以赔偿;1974年6月24日被羁押至1994年12月底《国家赔偿法》生效前,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可以按该段时间总额的60%-70%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的20倍计算;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10万元。
2003年8月2日,赔偿申请人谢某及其监护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刑事赔偿协议,赔偿义务机关认定拘留谢某属错误拘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谢某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39853.84元。
案件点评:该案的解决过程,引起国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引发了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案情简介
谢洪武,男,1940年生,广西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人。1974年6
月24日遭当地公安机关拘留。2002年10月30日,兴业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被无罪释放。2003年初,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为谢洪武申请国家赔偿。4月份以后,国内外媒体陆续对谢洪武一案作了报道或对我国存在的超期羁押现象发表评论或建议。该案件引发了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2月,谢洪武案件被广西有关部门评为2003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该事件入选理由: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
“私藏反动传单”被拘留
1974年6月22日上午8时多,当时的生产队通知说“昨天晚上有美蒋飞机飞过”,要全体社员出去拣传单。谢洪武在山坡上找了半天,一无所获,于是就先回了家。
正在他准备做饭时,大队民兵营长带着几个民兵闯了进来:“谢洪武,听说你私藏了反动传单?赶快交出来!”谢洪武本来就不善言辞,是“别人问两句他才答一句的人”,一下只能靠着灶台发呆。不由分说,民兵上前就把他扭了起来。之后,谢被扭送到高峰乡派出所;直到最后被遣入看守所。
谢到底有没有“私藏反动传单”?当年的民兵营长曾某与谢洪武同村,现还在世。据说几年前听到谢洪武还活着时,他曾想逃往外地,逃到半途听人劝说才又回来。
谢被抓走后,由于亲属的家庭成分都不好,“在村里都属于管制对象”,没有人敢过问他的情况。时光流逝,渐渐地,不仅普通村民们不记得此事,就连亲属们也以为他已不在人世。
据调查卷宗显示,除了一张1974年6月24日由当时的县公安局长签发的拘留证外,一无他物。一张薄薄的拘留证,就这样把一个活人关了几十年?
由于当年签署拘留证的公安局长以及办案人员都已离世,谢洪武当时被抓的具体情况已无法了解。但耐人寻味的是,调查看守所官员,从1974年以降的历任看守所所长均表示“不知道谢洪武为什么被关着”。
患了“精神衰竭症”被送医院治疗
1999年6月,谢洪武被送往南宁市第五医院做了精神病鉴定,被确诊为“精神衰竭症”。
谢是怎样、何时患上此病症的?得病后看守所方面又做了些什么?玉林市公安局监狱管理科科长程小宝解释:“谢洪武被关进监舍不久,就被发现患有精神病。按规定,精神病人不能关押,要清理出去。但调查过几次,都说他家里没有人,没有亲属,所以清理不出去,(只能被)关在看守所里。”
村民张庭福年轻时与谢交往比较多,谢洪武和别人不多说话,但时常会到张家里“吹大炮”(当地方言,聊天),在他印象中,“洪武总是笑眯眯的”,“从来没有做过坏事”,说他有精神问题,张怎么也不同意。
1999年7月19日,在分别了25年后,谢的亲属终于和他见面了。此时谢洪武由两个狱警架着出来,“几乎坐都坐不稳”,除了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外,对于亲人的呼唤,谢洪武已没有任何反应。在回乡的路上,坐在田垄边,谢祥雄痛哭失声。
只会说几个简单的字鉴于谢的病情,1999年7月21日,看守所将谢转往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科进行治疗,此时谢的身份还是“在押犯人”。
3年多后,直到2002年10月30日,玉林市公安局终于签发了“释放证明书”,宣布谢无罪释放。而“释放证明书”真正到谢亲属手上是在2003年4月。
法律援助为谢洪武获国家赔偿近64万元
1999年以来,谢洪武的其亲属得知谢洪武还活着,并羁押在玉林市第二看守所(原玉林市拘留所)的消息后,一直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依法予以无罪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2003年1月召开的广西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贵文向大会提出了“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建议。2月,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依其申请为谢洪武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谢洪武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773984元。法律援助律师提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10月30日,谢洪武被无罪释放之日,按照国家上一年度(2002年度)的基本工资予以赔偿;1974年6月24日被羁押至1994年12月底《国家赔偿法》生效前,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可以按该段时间总额的60%-70%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的20倍计算;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10万元。2003年8月2日,赔偿申请人谢洪武及其监护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兴业县公安局达成刑事赔偿协议,赔偿义务机关认定拘留谢洪武属错误拘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谢洪武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39853.84元。
超期羁押引起了最高权力机构的重视
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公、检、法机关关于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工作汇报,同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公、检、法机关要建立起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超期羁押问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向公检法提出要求:2003年彻底解决3年以上的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陈振东说起谢洪武被超期羁押28年的事时,一脸激愤的说:“人的一生有几个28年?如果你的亲人不明不白被羁押28年,你会做何感想?”陈振东表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针,坚决纠正超期羁押,同时表示要建立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在最高检内部的多个场合,总检察长贾春旺由衷地希望当时在座的厅局级干部换位思考,“你们设身处地想一想,你或者你的亲人被不明不白关上12年,关上28年是什么滋味。人的一生有多少个2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他表示,高检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有罪依法追究,无罪依法放人。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将予以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点 评
该案的解决过程,引起国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引发了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该案被评为2003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该事件入选理由: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 在 i3721pp (noos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洪武是广西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农民。1974年6月24日,他被公安部门以私藏反动传单为由送入看守所。在之后的28年里,公、检、法三家谁也不知道谢洪武犯了什么罪。据调查卷宗显示,除了一张1974年6月由当时县公安局长签发的拘留证外,谢案并无他物。一张薄
: 1996年,检察机关在调查新刑诉法落实情况时发现谢洪武的冤情,后经6年查证,终将这一“四无案”(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事实查清。
: 2002年10月30日,谢洪武终于被无罪释放。但此时的谢洪武已经被确诊为“精神衰竭症”。当谢的亲属终于和他见面了,谢洪武除了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外,对于亲人的呼唤已没有任何反应。这一中国最长的“拘留”案,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并由此引发了全国开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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