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中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正文略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
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五五年八月,毛泽
东对报告稿修改后,作为修正本印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一九
五五年十月,毛泽东对报告修正本再次修改后,正式发表在一九五
五年十月十七日《人民日报》上。报告中不点名地批评了中共中央农
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和他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在
一九五五年浙江省“坚决收缩”农业合作社和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度
等问题上的所谓错误。一九八○年,国家农委党组组成调查小组(包
括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农业部等部门同志参加),对邓子
恢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正式写出
报告。一九八○年十二月八日,国家农委党组根据这个调查报告向
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请示报
告指出:“关于一九五五年在浙江‘坚决收缩’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
央农村工作部根据同年一月十日中央发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
作社的通知’精神,即按照不同地区采取停止发展、全力巩固、适
当收缩和进行整顿等指示,向浙江省委提出的建议。在此之前,毛
泽东同志曾找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杜润生谈话,指出‘生产
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
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并提出应当实行‘停、缩、发’
(分别不同地区,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适当发展)的三字方针。中
央农村工作部的这个建议下达到浙江省委,经过省委讨论一致表示
同意,又召开四干会作出具体布置。浙江省年初原有五万五千个合
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四万个,压缩了一万五千个,大部转
成互助组。这一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
误,一度紧张的中贫农关系得到了解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了,
干部政策水平提高了。实践证明,这个处理是符合群众要求的。有
的地方由于酝酿不够,行动过猛和工作粗糙,对不该收缩的也收缩
了一些,这是在具体执行中的缺点错误。以后说‘砍’了二十万个
社,这不符合实际。把浙江省的‘坚决收缩’说成是邓子恢同志和
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不符合事实的。”关于全国
农业合作化的进度问题,请示报告指出:“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过渡
时期的总路线中,对农业合作化的进度和完成时间本来有过规定,
即需要十年到十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完成。中央发布的两个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中共中央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就是按照这个精神写的。邓子恢
同志和中央农村工作部也是按照这个精神部署工作的。”“一九五五
年六月下旬以后,党内发生了争论。邓子恢同志主张还是按中央原
定计划发展为好。邓子恢同志的理由是:(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
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二)现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存在的问题很多,
巩固任务很繁重,要打好基础;(三)地区不平衡,干部领导水平、
群众觉悟水平不同,应逐步推广。这些意见,以后在七月的省、市
书记会议和十月扩大的中央全会上,逐条受到了驳斥,斥责他们看
不见‘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却像一个小脚女
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是‘右倾和经验主义’和‘右倾机会
主义’的错误。实际上,邓子恢同志的意见是对的,当时对他的这
种批判,曾导致以后合作化运动高级社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急躁冒进
的错误。”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在《转发国家农委
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指出:
“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
同意”,“中央认为:邓子恢同志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始人之
一,是我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在创造闽西革命根据地、
在农村工作方面有过巨大贡献,他和他所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
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成绩是
显著的。他对农业集体化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大都
是正确的。过去党内对他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
应予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因邓子恢
同志的问题受到株连的,也应一律予以平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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