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王安石變法,為大家耳熟能詳之歷史事件;論及變法原因,不外乎政治、軍事等人
文因素,對於自然因素,如水、旱災、蟲害等略而不提。究竟氣候的異常及變化對
本次變法有何影響?又,其影響有多大?此即為這次報告所要探討的主題。
二、變法背景
論及變法背景,我們分別以人文背景、災害兩方面來探討
人文
政治~
1、 中央集權(強幹弱枝)---
宋太祖開國之時,鑒於五代禁軍的跋扈以及唐代藩鎮的專橫,認為內外重要不得,
於是採用趙普的計劃,實行了中央集權政策,方法如下
a)杯酒釋兵權
b)消弱藩鎮權力
c)財政權全歸中央
d)收刑辟權於中央
2、 重文輕武---
許多原本需由武將擔任的工作,轉由由文人接任,用文臣擔任武軍,缺乏作戰常識
;又,極力鼓吹文人政治,給予文官十分優厚俸祿。想當然爾,一班平民便以文為
尊。
由上述觀之,宋朝所採取的政策雖減少許多內亂的機會,但其對外禦敵能力卻相對
減少,不難想像其外患之嚴重。
軍事~
北宋內外情勢的嚴重,皆由北方的遼國以及西北的夏國而起。當時遼勢力方張,西
夏崛起,宋因中央極權太過,以致邊郡無一重鎮,地方無一強兵,對外戰爭,屢次
失敗。只會徒然增加兵額,於是軍費負擔越亦沉重,而且士兵素質低劣,軍紀鬆弛
。
財政~
北宋之時,財政支出金額龐大,其支出有
a)官俸---文官特多,故其俸祿為一筆極大的支出。
b)軍費---冗兵過多,軍隊數額年年增加,且作戰之時長需耗費大量軍糧,
以致國家財政幾無法負擔。
c)歲幣---整體國事的積弱不振加上外敵的覬覦,不難想像當時戰後敗陣之
況;既然敗仗,賠款總是免不了的,於是又在戰勝國(遼,夏)上
花費了大量歲收,包括銀兩及絹布。
一國總收入多由人民納稅所得,國家若需要大量支出,此重擔必將落入一般百姓中
,不斷的增稅;但,歲入永遠追不上歲出,人民早已窮困不堪。此外,再加上北宋
時期多天災,賑災亦是一筆大開銷,敘述如下:
災變
宋代天災人禍有水災、旱災、火災、蝗災、鼠災、疫癘、風災、地震與山崩、兵災
等十餘種,在這裡,我們以王安石變法的前五年為其背景探討:
1水災
水災是宋代史籍中記載,所遭受最多的天災。水災的造成乃是由於連日豪雨。在華
北地區,雨量集中夏季,故水災多在下秋之交,黃河下游,便是水災最多的地區。
在王安石變法之前後五年,黃河決溢就有數十次,數州災禍頻傳,
死傷千萬人以上,計有:
宋英宗治平元年---湖廣大水。
畿內宋亳陳許汝蔡唐穎曹濮濟單濠泗廬壽楚杭宣洪。
鄂施汽州光化高郵軍大水遣使行視疏治賑恤蠲其賦稅。
宣州水、鄂州水.洪州水.施州水.渝州水.光化軍水.陳州水、許州水. 慶
州水.唐州水.潁州水.廬州水.泗州水.蔡州水.壽州水.楚州水.杭州
水.濠州水。
京師自夏歷秋,久雨不止,摧真宗及穆、獻、懿三后陵臺。
八月癸巳,賜被水諸軍米遣官視軍民水死者千五百八十人。
八月,振宿亳二州水災戶
宋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庚寅,京師大雨水。
八月癸巳,賜被水諸軍米遣官視軍民水死者千五百八十人賜其家緡錢葬祭己
亥以水災罷開樂宴。
八月三日,大雨一夕都城水深數尺。京師大雨,地上涌水,壞官私廬舍,漂
人民畜產不可勝數,詔開西華門以洩宮中積水,水奔激,殿侍班屋皆摧沒,
人畜多溺死,官為葬祭其無主者千五百八十人。
八月庚寅,大雨漂壞軍民廬舍牛馬不可勝紀。
宋英宗治平三年---水潦為災。
六月大雨城市水漲壞民屋廬數千百家。泉州大雨城市水漲壞民屋舍數千百家
宋神宗熙寧元年---秋,河決冀州,漂溺居民。河決恩州,漂溺居民。霸州山水暴
溢,保定軍大
水,害稼壞官私廬舍城壁,漂溺居民。霸州山水漲溢,保定軍大水,害稼,
壞官私廬舍、城壁,漂溺居民。
七月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
八月,冀州大雨,壞官私廬舍、城壁.中大水入城官舍民居俱為漂沒。
宋神宗熙寧二年---大風雨溪流與潮相激漲溢損田稼漂民廬舍。
八月,河決滄州饒安,漂溺居民,移縣治於張為村。泉州大風雨水與潮相衝
泛溢損田稼官私廬舍。泉州大風雨,水與潮相衝泛溢,損田稼,漂官私廬舍。
金州大水毀城壞官私廬舍
終北宋之世,黃河始終為一大患,今之河北、山東,河南等省及蘇北皖北地區常有
水患,其致災之由,為下流河床淤澱,泄水不快,導致上流壅塞,一遇大雨,晝夜
不止,河水驟漲,於是四處慢流,兩岸州縣皆被水患。除了黃河,還有淮河、長江
、珠江、浙江及兩湖,常因驟雨不止,引起山洪爆發。沿海一代,則因大風帶來海
朝,使江河倒灌,洪水氾濫成災。
2旱災
宋代講求水利,但廣大地區仍需仰賴雨水。北方雨少旱多,乾旱地區廣,江南地區
水量雖較北方為多,也常有旱災發生,加以水旱往往相連續,而旱災與蝗災又並作
。
宋英宗治平元年---春,京師踰時不雨.亳州旱。京師踰時不雨.鄭滑蔡汝潁洺州
旱.曹濮登州
旱.磁州,晉耀州.河中府.慶成軍。
3火災
火災範圍較小,較少釀成災禍。
4蝗災
旱災與蝗災常常並作,對農作物的損害很大,大批蝗蟲的降臨,往往隔離天地。
5.地震與山崩
宋代地震災區雖不如水旱災之遼闊,但對人序房舍的損壞則有過之,以河東路最為
頻繁,陝西路、河北路及開封府亦屢發生。除地震外還有山崩,
宋英宗治平四年---地震地裂泉湧壓覆州郭屋宇軍民死者甚眾。邵武震地裂泉涌覆
壓州郭屋宇軍
民死者甚眾。漳州府地裂長數十丈闊丈。
漳泉建州、邵武興化軍等處皆地震,潮州尤甚,拆裂泉涌,壓覆州郭及兩縣
屋宇,士民、軍兵死者甚眾。
宋神宗熙寧元年---戊申地震。七月甲申,地震;乙酉、辛卯,再震.甲辰,又震
.是月,須城、
東阿二縣地震,終日,滄州清池、莫州亦震,壞官私廬舍、城壁.是時,河
北復大震,或數刻不止,有聲如雷,樓櫓、民居多摧覆,壓死者甚眾。
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瀛州地大震.丁巳,冀州地震.辛酉,滄州
地震,湧出沙泥、船板、胡桃、螺蚌之屬.是月,潮州地再震.是歲,數路
地震,有一日十數震,有踰半年震不止者。
天災的流行,往往伴隨著人禍的蔓延,無疑帶來了民生的貂播和社會的擾嚷不安,
因天災造成的飢荒,可說是史不絕書。在兩宋,水災共有193次,旱災183次,風災
93次,蝗災90次,地震77次。一但發生天災,當局需耗費大量金錢物資來緩和局勢
、安頓災民,故其賑災費用亦是一筆極大的開支,這對原本國
庫不風的北宋,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王安石生平簡介
王安石,字介甫,臨川人,生於真宗天禧五年(西元一零二一年),卒於哲宗元祐元
年(西元一零八六年),年六十六。少好學,年二十二成進士,二十八歲調知鄞縣,
三十八歲知常州,四十一歲除知制誥,四十九歲參知政士,開始變法;五十一歲同
中書門下平章事。五十四歲,乞辭機務,六上疏而報可,出知江寧府,仍兼提舉經
義局。五十五歲,復相,進尚書左僕射。五十六歲,乞退,十月以使臣罷判江寧府
。五十七歲,還江寧,其後退居鍾山者十年,封荊國公,進司空。六十六歲卒,贈
太傅。邵聖中,諡曰文公。
四、王安石的新法
仁宗時,王安石曾上萬言書,力言改革之道,然而並未產生效力。
一、財政
1致置三司條例司-----為主要財政機構,成立於熙寧二年,由宰相兼領,掌經畫邦
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也就是一歲開支以及郊祀之費,量入為出,編定預
算,公佈實行可節省冗費十分之四。另管戶部、度支、鹽鐵之事。後併入中書。
2農田利害條約-----於熙寧二年四月頒布,由諸路常平官,專司農田水利。主要目
的在獎勵人民提供土地所宜種植之法,以增加生產;因當時有曾久旱不雨,又,黃
河之改道義影響了民生經濟,為防止旱潦,修建埤塘、圩睅、堤堰、溝皿;修護陂
湖河港;開墾廢田曠土;疏浚溝瀆及埤塘堰塛;或防洪水、或洩積水,皆可編為圖
籍上之有司。縣不能辦者,則交之於州,事關數州者,則具奏取旨。民修水利,民
修水利,許貸常平錢榖給用。從熙寧三年至九年,全國興修水利凡一萬餘處,新開
墾的農田多達三十六萬一千餘頃。
農田利害條約是一種廣興水利獎勵農桑的方法。水利興修不但可使
不毛之地變成可耕之田,又可提高單位面積生產量。宋代獎勵農桑興修水利,當以
神宗時代最為積極,因王安石行新法要增加生產,充實國庫之故。
3均輸法-----創始於熙寧二月。王安石臨川集曰,「….今天下之財用窘急無餘,
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之稅,
至或倍其本數。…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舊制諸路
上供的物資,均有定額,年豐賤價不能超收,年欠物貴不敢減少,於是「遠方有倍
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富商大賈每乘物資供應失調,高抬物價。至此政府以
錢交發運使,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為原則。令其在江浙荊淮諸路,調查當地
的生產情形,對中央所需要的物資,便宜蓄賣,對不需要的,可運至他地出售。這
樣可使物資交流,打擊商人的囤積居奇。
4青苗法-----王安石早年即有革新思想,在臨川集中可明顯看出,「大意苦未
就,小官茍營營。三年佐荒州,市有棄餓嬰。駕言發富藏,云以救鰥 」。「婚喪
孰不供,貸錢免爾縈,耕收孰不給,傾粟助之生。物贏我收之,物窘出使營。後世
不務此,區區挫兼并。」詩中的「耕收孰不給,頃粟助之生」,就是青苗法的最初
一念。適逢陜西轉運使李參,亦有相同政績。使稱,李參以陜西多冗兵,而糧儲不
足,令民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榖熟還官,號青苗錢。行之數年,廩有餘糧
。安石受此鼓勵,於熙寧二年九月行青苗法。輕苗法又可稱為常平新法,其目的是
抵抗高利貸。地方政府將諸路常平、廣會等倉所存的錢穀,每年二次借貸給貧苦的
農民,不需抵押品,而需十人聯保,以半年為期,取息二分。春發秋斂,榖熟還官
,還時隨夏秋二稅輸納,如遇欠收,可延至第二年償還。之所以稱為「青苗」。因
第一 次放款在苗青之時。據說此法實行後,民間貸款利息立刻降低。
5募役法----- 創始於熙寧三年十二月。宋書食貨志曰「…役有輕重勞佚之不齊,
人有貧富強弱之不一,….售田於形勢之家,賈佃戶之名,以避徭役。….民避役者
,或竄名浮圖,藉號為出家。」宋代役法,沿襲五代舊制,名目繁多,最為病民。
役夫管理府庫,或運輸官物,不但荒廢本業,而且設有損失,則令役夫賠償,因此
弄得傾家蕩產。所以人民想盡各種辦法,以逃避差役。王安石改差役為僱役,將當
役民戶,依其貧富分為五等,按等輸免役錢。本來沒有差役的,如單丁、女戶、寺
觀,以及官品之家,則出助役錢。各及地方政府以此錢僱役,使人民免除徭役痛苦
。
6市易法-----創於熙寧五年,類似漢武帝的平準法。於京師設置市易務官,凡滯銷
貨物,由政府平價收買,亦可交換官物。如向政府貸款,則以田宅等作為抵押,限
期歸還本息,半年出息一分,一年加倍,過期的利息外,另加罰款。這項辦法是打
擊都市豪商的壟斷物資,因商人運貨至京,如不能立即出售,滯留異地,食宿開支
,不勝負擔,只好削價出售。豪商乃以低價買進,轉手之間,即獲暴利。梁啟超謂
,市易與均輸,立法之意略同,為均輸所及者,僅在定額之租稅,而市易所及者,
則在一般之商務,故範圍有廣狹之異。
7方田均稅法-----創於熙寧五年,是整理地籍,平均賦稅的政策。據頌史食貨志及
王安石傳,是法所以防田賦之不均,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
六十步為一方,是年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並辨其色,
然後定其肥瘠,分為五等,以定稅則。目的在革除強豪隱稅的積弊。
二、軍事
以強兵為目的,主要措施有:
1汰冗兵-----宋自仁宗以來,國家養兵一百餘萬,軍費支出占歲入三分之二,
但以素質低劣,不堪任戰。王安石整頓軍隊,汰弱留強,不任禁軍的轉為
廂軍,不任廂軍的則取消兵期。另行增置武衛軍,予以嚴格訓練,以加強
國家防衛力量。
2保甲法-----始於熙寧三年十二月,為逐漸實行徵兵制而設。以十家為一
保 ,推舉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
選為眾所信服的人為都保正副。此法先行於畿內,如有成效,逐漸推行全國。保甲
制度最初只是守望相助,以防盜賊,其後則受之以弓弩,教以戰陣,每年農隙,定
期減閱,以期寓兵於農。
3保馬法-----實施於熙寧五年。全名原為保甲養馬法,規定畿內、京東、京西、河
北、河東、陜西五路的義勇保甲,願養官馬的,許領官馬或領官錢買馬自養。每戶
限一匹或二匹,養馬之家,可免一部份稅捐。除逐盜賊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每
年檢查一次,如有病死須由養戶補償。
4軍器監-----創始於熙寧六年。原是宋因外禦邊寇,內防盜賊,各州自造軍器,全
國各地歲課弓弩甲冑,雖然數量甚多,但因缺乏專才,所做武器,徒具形式,毫無
實用。後來王安石及數州於一處,仿錢監之制,置軍器監於各地,由政府派員監察
,招募良匠為工,務求精利。
三、教育與選舉
以育才為目的,重要措施有:
1更貢舉法-----宋代因襲唐制,科舉取士,有進士、明經等科。進士科除帖
經墨義外,兼試詩賦。熙寧四年,廢除明經等科,進士科免試詩賦,專試
經義策論,以通經有文才者為合格。並頒布三經新義,作為經義考試的標
準。另設明法科,專試律令與刑統大意,以待不能業進士者。
2立太學三設法-----宋初太學,徒具形式,僅為官宦子弟考取解之所。仁宗
時,胡瑗講學太學,整頓學風,情形為之一變,及其去職後又恢復原狀。
王安石於熙寧四年創立太學三舍法,學生仍限官宦子弟,新生入外舍,初
無定額,後限七百人,又逐漸增至二千人,外舍生遷入內舍,定額二百人,
後增至三百人。外舍生升入內舍,定額二百人,內舍生考入上舍,以百人
為限。各舍除月考外,年有總考,上舍生名列優等的,薦於中書,授以官
職,中等的免進士禮部試,下等者免曲解。
3設學校-----仁宗時,范仲淹為參知政事,曾令各州縣都設立學校,但奉行
不多。熙寧四年,王安石令諸州設立學校,每州給田十頃,最為學生贍養
費的基金。此外又設立武學、律學、醫學,以培養專業人才。
4頒行三經新義及字說-----主要作為應試的標準本。讀書人為獵取名,進廢
先儒著疏。王安石以經義策論代替帖經墨義,並頒行大義式,開後世八股
文之先河。
五、新政失敗之因
此將其新政失敗之原因分為人文及災變兩大因素敘述:
人文---
1) 遭遇舊勢力的抨擊:
當時一班朝內大臣再王安石未即相位之時,以對宋神宗表示其為相的不
妥;有的說「安石為翰林學士,能力有餘,作相國才力不夠。」,有的說他「好執
偏見,輕信姦言,理論說的雖好,卻不符合實際上的應用。」
王安石即相位,大受老臣司馬光、韓琦以及少年學士程頤、蘇軾兄弟的排擊。每行
一新法,抨擊的便紛至沓來,使神宗也難感應付。
2) 缺乏良好幹部:
受大臣名士的抨擊,神宗也銳意求治,予以有力的支持,凡阻撓新法推行的,大都
受貶謫的處分;但諸名流既去,王安石便缺乏良好幹部以共襄新法大計,孤立無助
之餘,不得已引用呂惠卿等人。他們對新法的認識不夠深,諸路官員又不能勸導人
民合作,未受新法之惠,反蒙其毒。
3) 王安石本身問題:
基於求好心切,王安石重於富國,不在利民,故所實施之新法往往病民;又,其個
性本剛愎自用,對他人提供之建議常棄而不用。
災變---
茲提出變法後五年發生之天災探討,較重大災害有下:
水災
宋神宗熙寧四年---八月,金州大水,毀城,壞官私廬舍。
宋神宗熙寧七年---五月乙丑,大雨水壞陝平陸二縣。
六月,熙州大雨洮河泛漲。熙州大雨,洮河泛溢。陝州大雨,漂溺平陸二縣.
陝州大雨,漂溺陝縣。
宋神宗熙寧九年---十月,海陽縣海潮溢,壞廬舍,溺居民。潮州潮陽縣海潮漲,
壞廬舍,溺居
民。
十一月,潮州海陽縣颶風、海潮,害民田稼。潮州潮陽縣颶風、海潮,害民
田稼。
宋神宗熙寧十年---七月大水三日壞城郭廬舍。溫州大風雨,漂城樓、官舍.滄、
衛霖雨不止,
河濼暴漲,敗廬舍,損田苗。河決曹村下埽,澶淵絕流,河南徙,又東匯于
梁山、張澤濼,凡壞郡縣四十五,官亭、民舍數萬,田三十萬頃.洺州漳河
決,注城.大雨水,二丈河、陽河水湍漲,壞南倉,溺居民。
九月庚戌,詔河決害民出所屬州縣疏瀹仍蠲其稅老幼疾病者賑之。
宋神宗元豐元年---齊州漳邱河水溢,壞公私廬舍城壁,漂溺居民.章丘河水溢,
壞公私廬舍、
城壁,漂溺民居。章邱河水溢壞城壁漂溺民居。舒州山水暴漲,浸官私廬舍,
損田稼,溺居民。
平江大風雨水高二丈漂沒塘岸吳長洲吳江長熟同崑山漂沒六百
餘戶。
旱災
宋神宗熙寧三年---諸路旱.河北、陝西旱.畿內及諸州旱.衛州旱。
宋神宗熙寧七年---自春及夏,淮南路,京東西路、陝西路、河東路、河北路久旱
。九月,河北
路,河東路、陝西路、京東西路、淮南路、新復洮河亦旱,羌戶多殍死。
宋神宗熙寧八年---真定府大旱.荊湖路、江南路、兩浙路、淮南路。
宋神宗熙寧九年---八月,河北、河南、京東、京西、河東、陝西旱。
宋神宗熙寧十年---春,諸路旱。
宋神宗元豐二年---春,河北、陝西、京東西諸路旱。 蝗災
宋神宗熙寧五年---河北大蝗。
宋神宗熙寧六年---江寧府飛蝗自江北來。四月,河北諸路蝗。
宋神宗熙寧七年---開封府界蝗.河北路蝗。
宋神宗熙寧八年---八月,淮西蝗,陳州蔽野.淮西蝗,潁州蔽野。
宋神宗熙寧九年---夏,開封府畿蝗.京東、河北、陝西。五月,荊湖南路地生黑
蟲,化蛾飛去.
全州生黑蟲食苗,黃雀來食之皆盡。
風災
內陸大風,帶來大量的泥沙灰塵,使天地昏暗,日月無光。陰霾之日,狂風帶來驟
雨,也會一片汪洋。沿海一代,颶風多自海上吹來,夾帶海朝,衝打陸地,破壞房
屋、穀物,所以宋代常稱風水之災。沿海風災多於陸地 ,華北尤多,四季皆有。
以夏秋最普遍。
宋神宗熙寧九年---丙辰冬十月颶風,海潮漲溢壞民居及禾稼。
宋神宗熙寧五年---九月丙寅,華州少華山前阜頭峰越八盤領及谷,摧陷於石子坡
.東西五里,
南北十里,潰散墳裂,湧起堆阜,各高數丈,長若隄岸.至陷居民六社,凡
數百戶,林木、廬舍亦無存者.並山之民言:「數年以來,峰上常有雲,每
遇風雨,即隱隱有聲.是夜初昏,略無風雨,山上忽霧起,有聲漸大,地遂
震動,不及食頃而山摧.」
由上知,在變法期間,天災不斷,尤以旱災最為嚴重。在迷信的社會裡,都以為新
法不妥,因而激怒上天,這樣又給保守派一個攻擊的話柄。熙寧七年,東北災民流
亡京都的,不絕於徒,人民怨聲載道,要求王安石辭退其相位以順應天命。監生鄭
俠繪「流民圖」奏上天子,並謂:「旱災是由安石所致,免安石相職,天必下雨。
」慈聖、宣仁兩太后也流淚相天子說:「安石實在亂天下」,於是神宗便對王安石
的信心起了動搖,王安石因內心不安,也自動請辭。爾後雖再登相位,卻也無力挽
回局勢。
六、結語
在王安石此次變法中,背景,施行的新政及其失敗原因多與人文要素有關,但不可
否認的,氣候因子與變法的成功與否亦有其相關性;姑且不論其重要性,試想,若
北宋當時非天災頻仍,飢荒不會發生,沒有飢荒的產生,便不用花費大量金額從事
賑災的工作;冗兵產生的數量亦會減少,軍費或許就不對國家財政構成那麼大的威
脅,如此國家便可有更充裕的金額對其他富國強兵的政策做更進一步的施行,變法
成功之機率亦會因此而變大。
不過,上數之種種推論純屬臆測,事實是否真的如此,深為現代人的我們當然不得
而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氣候一因素,確實為國家富強與否的要素之一。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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