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愿意坐下来认真的讨论,这是很好的,大家可以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作者的一个重要缺点,在我看来,是论点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不仅仅是论据不够,不恰
当,在论证方面也有不足。譬如作者说地方分权“一是对地方有利,二是对中央有利”,
究竟怎么个有利法,没看到明白的论证。作者又说“如果我不能说明我的观点,那就不妨
直接用美国的联邦制来表明我的观点,那是再恰当不过的。”如果作者对于自己的观点前
因后果都搞明白了,逻辑关系都理顺了,怎么会不能说明自己的观点呢?以事实来佐证固
然是一个常用的办法,但这不能代替自己的论证。而且这又是一个只有论点没有论证的例
子,美国的联邦制怎么就能表明作者的观点了呢?作者对美国的联邦制吃透了吗?如果吃
透了,为什么不详细说一说呢?
作者说,西汉经历七国之乱而未倒,唐历安史之乱而尚存,是地方分权的缘故,又举张巡
为例,说明若不是地方分权,就没有能力支持这么久。我却以为,若不是权力分散,让地
方坐大,七国之乱和安史之乱压根就不会发生,更提不到什么中央政府还能不能生存的问
题。至于张巡守睢阳的例子,如果只是这个例子而不另加论证,我看不出能说明什么。襄
阳坚守5年多,钓鱼城坚守了36年,松锦之战,锦州围城也有两年多,难道南宋明朝都是地
方分权不成?
作者说晚清的分权不算真正的分权,是“畸形”的,权力“缺乏制度保障”,所以不能算
数,起不到分散风险的作用。首先,我要指出的是,晚清督抚的权力,不能说没有制度保
障,至多是没有在法律中明文写出而已。中国古代行政,一向讲究一个惯例。这个惯例的
力量,常常比法律要大得多。譬如明代的大学士,本来不过是秘书性质的五品小官。随着
情况的变化,这个小官竟然成了宰相。虽然在法律上,大学士还是个小官,但惯例已经赋
予了大学士宰相的权力,没有人——包括皇帝在内——能够无视这种权力、这种惯例。在
这个时候,惯例就已经成了制度,只不过是没有写入法典的制度。督抚的权力就是受到这
样的制度保障的。退一步说,就算督抚权力没有保障,为什么这种权力就起不到分散风险
的作用了?作者没有任何说明。稍微具体一点的一个例子是说“督抚也没有久任之心,故
短期利益”。就以东南互保的三大总督而言,两江总督刘坤一自光绪5年调两江起,至东南
互保时已连任20多年,中间仅在甲午战争期间一度赴山海关督师、湖广总督张之洞自1889
年署总督始,至东南互保时也已12年,中间仅甲午战争期间补刘坤一缺调署两江,至1906
年入朝为止,任职湖广共17年、两广总督李鸿章算是个新人,任职两广不久,但是他在直
隶总督北洋大臣任上也达25年之久。任职动辄十几二十几年,还不算久任吗?美国一个州长的任期又有多久?
我并不是说作者的观点就一定不正确,没有一点可取之处。但是,就作者这些论据论证来看,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希望作者能够理一下自己的思路和逻辑,拿出更有力的东西来
【 在 Emprieo (师傅歌手说,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睿智的人!)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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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行文含混,重点不明,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地方区划大小、选官制度、监察制..
: 杂糅在一起,面面具到而又面面不足,不知想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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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按:你说的看法,至少表明你也在思考,我接受你的批评。也同时希望我自己以后..
: 有进步吧。至于你说的一些想法,我很同意,只不过有几个小问题,需要做出一些解..
: 有一些困惑,也希望能有更好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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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几个具体问题而言,此文说加强地方权力有利避险,这是一个比较时髦的观点。但..
: 得其论证论据都还不充分,理论上说,分散可以减少风险,但是不能改变期望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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