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宗族研究》笔记 1
汉代同居家庭的增多与宗族的发展
同居家庭是和个体小家庭对应的。汉代的典型家庭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个体小家庭,或现在所说的“核心家庭”。而成年父子同居,兄弟同居的家庭为同居家庭。
商鞅变法“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这是促使个体小家庭结构替代宗法结构的一个制度鼓励因素。春秋战国时代的其他经济,政治(如各国政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政权-宗权变更),军事(如新土地的征服,吞并引起宗族瓦解)因素,以及汉初军功赐田和国家授田,则可说是小家庭替代宗法结构的根本原因。
汉武帝以后,同居家庭增多,父子,兄弟,从兄弟累世同居的情况陆续有记载,并且受到当时舆论的赞扬,认为是孝悌品格的表现。皇帝甚至不时下诏,对官员阖族同居,赡养亲长进行褒奖和鼓励。
同居家庭现象虽然并不普遍,但似乎反映了一种趋势,即带有古代宗法意味的,新的宗族形式的发展。
经济上,西汉开国时的军功赐地,工商宽容等政策,提供了一个宗族产业发芽和积累的契机。从龙的汉军军人按军功等级瓜分土地,形成军功豪强阶层。而放任宽容的工商政策,则使一部分豪强善营者从另一个渠道积累财富。汉武帝的算缗,告缗,盐铁官营等政策,虽然堵住了工商业者的暴富之路,另一方面,却促使豪强者转而投入土地和官场,经营土地而形成自足的庄园经济。
政治上,汉武帝明经入仕的改革,为豪强者学习文化进入官场敞开了大门。因为明经明的是儒经,是认可和宣扬宗法的儒经,所以在另一个意义上,也是为宗族力量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上的认可和发展空间。
文化上,儒学成为官学,更协助旧的宗法文化在新的情境下生长,原本分散的豪强阶层,逐渐通过宗亲,师生,故旧等关系,结合官场资源, 结成一个个紧密的宗族集团。
同居家庭增多,并没有改变汉代社会结构的基础。最普遍的,还是五口之家的小家庭。但同居家庭,更像一个信号,一个痕迹,反映着时人对新的,正在恢复和发展的宗族力量的潜移默化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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