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是一种政治斗争手段。冒昧的说说历史上常见的几种,以解无聊。
当斗争一方拥有极大优势,又迷信恐怖政治,不受法制制约时,可使用清洗和屠杀手段,不必进行暗杀。国内政治方面,典型的如刘彻,朱元璋,罗伯斯比尓和斯大林所作的;国外,如各类国际、族际屠杀所做的。
暗杀通常发生在斗争激烈,但法律、习俗和其他势力尚有所制约时。详细又可做些划分。
一 ,直接为国内政变服务的暗杀。
在政变的准备阶段或政变发生初期,对存在威胁的力量实施暗杀是有效的手段。
1 掌权者对名义领袖的暗杀。例如项羽对义帝的暗杀,杨广对杨坚的暗杀。唐五代宦官和军阀对皇帝的暗杀。这类暗杀,因为实力已经握在暗杀者手里,很易成功。
暗杀的好处是直接而巨大的,因为掌权者可以进一步控制大权,而不用再受名义领袖的掣肘。但最后的效果,还取决于其他对立势力的大小。若掌权者相对于其他势力还没有取得决定性优势,则暗杀反而为其他势力留下了道义的话柄,并且使许多人才等资源倒向对方。项羽杀义帝便是这样的例子。
2 在野派对掌权者的暗杀。
如共和派对恺撒的暗杀;同盟会对清廷满族大员的暗杀等;
这种暗杀,可以制造声势,消灭对方的关键人物,打乱掌权方的步调和人事安排,以为政变提供机会。
但鉴于势力对比,这种暗杀风险很大。暗杀成功也不意味着暗杀者就能掌权。相反,往往带来对暗杀者更严酷的屠杀。而且,最后的获益者常常并非暗杀者,而是暗杀者和被杀者之外的第三方。如同盟会暗杀满清中枢和地方大员,直接的后果是汉族军阀的力量上升,同盟会本身获益不大。
二,为影响国内政治动向服务的暗杀。
这时局势尚未激烈到政变的程度,但暗杀能有效影响政治动向。
1 掌权者在变动时期对政敌首领的暗杀。如袁世凯对宋教仁的暗杀。
2 掌权者在变动时期对名士的暗杀。历代对社会活动家,新闻从业者,科学家等的暗杀。暗杀的原因是因为名士往往能直接影响舆论。
3 不同派别间的暗杀。如梁王对袁盎的暗杀。
在为国内政治动向服务的这几种情况下,舆论几乎必然倒向被暗杀的一方。这是暗杀者必须考虑的负面因素。(政变型暗杀虽然也有此因素,但因为获利极大,可以忽略)。应对的办法,或者是对舆论采取强制控制;或者是设法隐藏己方,嫁祸于人。
三,为两国或割据势力间斗争服务的暗杀
1 议定条约时暗杀对方外交官员
如布列斯特条约时,俄社会革命党对德国大使米尔巴赫的暗杀;马关条约时日本议员对李鸿章的暗杀。
这杀常常是本国激进派对妥协派实施的“将军”,通过暗杀手段迫使两国关系破裂,从而使本国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方案。这类暗杀一般很难取得预期效果,而且反而陷本国于尴尬境地,不进反退。如列宁写道,暗杀米尔巴赫的行动,将俄国推到了“几乎重演与德国开战”的边缘。
2 民族人士对敌国官员和投敌官员的暗杀
如安重根对伊藤博文的暗杀。蓝衣社对日本和伪政府官员的暗杀。一战时对奥匈皇储的暗杀。
这类暗杀的理想主义色彩较重,虽然和政治势力有丰富的联系,但常常没有直接的实利功用,主要是制造反抗声势,打击对方气焰。
3 一方官方暗杀对方的首脑或反对派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暗杀者在对方内部扶植了亲己的势力,通过暗杀对方首脑或反对派,而推动亲己的势力上台。如日本对张作霖的暗杀等。
四 个人或江湖仇杀
如卡普兰对列宁的暗杀;斧头帮对蒋介石的暗杀。这类暗杀主要是出于一小撮暗杀分子的个人恩仇,信仰或精神问题,并非受某个大的政治势力支配。有趣的是,许多著名暗杀,就是这类分子完成的。因为这类行动零星偶然,防不胜防。
五 恐怖主义暗杀
这里的恐怖主义暗杀,特指对平民的暗杀。通过暗杀对方平民,来达到恐吓对方或自我安慰的效果。古代,这种形式并不多见。因为那时平民的命最不值钱,没必要暗杀,直接光明正大的屠杀就行。
但近现代,因为平民有了一定的政治发言权,所以不幸也成了政治天平上的筹码和暗杀者餐桌上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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