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
windg 3000字的回帖,主要的部分应该是出自网上著名的“被世人忽视的伟大的宋
朝”一文,这篇文章似乎在jc也被引过无数次。歌颂宋的网民几乎都是在把这篇文
章贴来贴去,这也是我所谓网上对宋朝的“幻觉”的一大由来。
Windg的回帖我不谈了,还不如直接谈谈他部分转引的那篇著名网文好了。那篇文章
确实引了很多数字,但也杂糅着许多作者对这些数字的一知半解甚至全无理解。那
篇文章很长,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部一一回复,这里就说几个原作者认识的不清不
楚的问题。
一、该文作者曾说宋朝的财政收入最多一年达到1亿6000万贯文,实际上,这个
数字是一个绝大的笑话,因为所谓“一亿六千万”,它的单位不是什么“贯文”,
而是“贯石匹两”。这个“一亿六千万”,就是不考虑单位,只考虑数量,乱七八
糟加在一起,一个毫无意义的数字。宋朝搞的是货币+实物的赋税制度,钱的单位是
贯,米的单位是石,布帛的单位是匹,白银的单位是两,丝绵的单位还是两(一两
白银价值1贯钱,一两丝绵价值50文钱,然而在这个1亿6000万的大杂烩统计里,一
两白银+一两丝绵=2两),对了,还有草……单位是“束”。就比如说:熙宁十年(
1077)的财政收入中属于农业税收入的部分大约是5200万“贯石匹两”,然而其中
有“草”1765万束,折合成钱才35.3万贯(当时草大约是20文/万束)。把这乱七八
糟的各种东西都按照当时的价格换算成钱,那一年大致的租税收入是2021万贯左右
(此价格数字根据贾大泉《宋代赋税结构初探》)。这篇文章前面说了个“一亿六
千万”,然后喜滋滋的夸奖宋朝的这个数字比之汉唐明如何了得,是10倍还是多少
倍。然而他在文章后面开列了三个北宋有代表性年度的财政收入(至道3年、天禧5
年和熙宁10年),却只有三千多万贯到七千万贯出头的样子。那些个过亿的年份都
哪里去了?其实很简单,这三个数字是当代的史学者按照我上面的那种以当时物价
换算的方法统一折算为贯的结果,自然一落千丈。该文作者到了这里显然另抄了本
现代学者的书,因此他的数据和自己文章开始的1亿6000万就差之万里了。而他自己
在文中还是这么说的:“宋朝年财政收入最高曾达到16000万贯文,北宋中后期的一
般年份也可达8000-9000万贯文”——这样的表述恰恰说明了该文作者缺乏起码的常
识。因为北宋的中后期财政收入远远多过前期,而且保持持续上涨,这是一个最基
本的常识性知识。作者因为抄了两本书,看了两种口径的数据,于是自己把自己转
晕了。他和宋朝政府一样,只看数量不看单位,居然把北宋财政收入描绘成了下降
趋势。只看这开宗明义的第一个数字,就知道这个作者不但只会抄书,而且抄的毫
无常识。他来歌颂“伟大的宋朝”,实在当不了称职的吹鼓手
一、该文作者另一个津津乐道的话题,就是伟大的宋朝的伟大的工商税收入。
这也是网上带给网友最多错觉的地方。他说:“那么那庞大的财政收入究竟是从哪
里来的呢?看一下下面一组数字就知道了。熙宁10年(1077)北 宋总收入共7070万
贯,其中农业的两税2162万贯,占30\%,工商税4911万贯(这个数字究竟有多大,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明朝著名的 明神宗(万历)以“矿税”的名目,用杀鸡取卵的
方式压榨工商业者,8年间总共搜刮到了200万两白银,不足宋朝的一个零头),占
70\%。”
这段话说了两个意思,一个是北宋政府收入中工商税比例大,另一个是绝对数字惊
人,让明朝望尘莫及。实际上这里的数字并没有大错,但作者将北宋的“工商税”
全都理解为工商业的发展,就大错特错,而与明朝的那个比较,更是不靠谱。
以前有位网友说过其与明朝比较的错误,我基本同意他的看法,这里转一下:“而
(北宋的)工商税则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收的税,包括:榷课(国家专卖权,包括
盐、酒、醋、茶、各类矿产)、商税、市舶收入等。贴主居然拿这个来和明神宗的
矿税两监来比较,实在是莫名其妙,矿税两监的收入顶多只能算榷课项目中矿产课
而已,而从来矿税的数目都是小头,远远比不上盐课等项目。”
口径不一致,就无法比较。
再来说说这个“工商税”本身,从这位网友的话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那时候的
非农业收入(从现在开始不再用“工商税”这个错误的概念),成分复杂,绝对不
是我们现在理解的因工业商业活动产生的国家税收(比如增值税所得税之类),而
是包括了国营工商业的利润(禁榷收入)、商业税和对外贸易税几个大部分。这其
中,宋朝的时候,实际上是从唐朝就开始,最大的部分恰恰不是商业贸易的税收,
而是国营工商业的直接利润!
首先先说说该文作者的一个或者出于无知或者出于存心误导的数字,他说:“北宋
庆历年间(1041-1048),每年商税收入达1975万贯”,这是事实,但是,他怎么不
提提此前此后的数字?事实上,此前商税收入最高刚刚到1000万贯,而此后的庆长
九年(1049),陡降为800多万贯,直到北宋末年都是如此。换句话说,1041-1048
是一个罕见的特例。原因何在?熟悉宋史就知道,这期间北宋开始与西夏长期交战
。因此需要招募商人运输粮草到西北卖给官府,而官府则支付给他们茶、盐、香药
等专卖品的票据,商人凭借票据可以到指定地方领取这些商品,抛售赢利。这样,
从西北到江浙,形成了特定条件下的长距离商品流通,带来了商税收入的激增。而
为什么到了1049又跌落了呢?并不是战事结束的缘故,而是因为在此前一年改解盐
法之官卖为通商法。由商人拿着钱到边境购买盐钞,然后到解池取盐进行销售,而
边境就直接用商人买盐钞的钱来就近购买粮食。这样,商人的长途运送粮草的军用
物资的流量锐减。当时的人就说的很清楚:“先时,大商富贾为国贸迁,而州郡收
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续资治通鉴长编)。该文作者
用一个特殊条件下的绝无仅有的数字作为北宋商税的一般情况,再反推北宋的工商
业发展,简直是胡说八道。而这个畸形的数字反而恰恰说明:北宋的所谓“商业税
”,其涨落完全是专制国家军需和财政政策的产物,而非单纯的工商业发展所决定
。工商业的发展,并不是主要因素。我们下面再以两宋比较正常的非农业收入结构
进行分析:
还以熙宁十年为例子,这一年的非农业收入约4250万贯匹(与该文的数据可能略有
出入,这是因为我参考的资料运用的物价换算方法可能与该文引用的数据来源的方
法不同的缘故),其中市舶司的收入(外贸)约54万贯匹(很遗憾这里的数据只有
这么一个混合单位数,好在这一年的商业收入中只有这里是混合单位,而且数量所
占比例不大,我们就姑且忽略了)、商税+市易(也就是正经的商业税)约869万贯
、矿税(工业税)合计不到400万贯、对娱乐业征收的坊场钱约600万贯。几项加起
来,大约1900万贯左右。那么剩下的那一大半呢?酒:787万贯、茶203万贯、盐12
03万贯!
这酒、茶、盐几项怎么来的?根据学者的分析(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1、垄断的生产性利润:也就是国营工商业的与民争利,而且是利用国家权力进
行的垄断性的不平等竞争。宋朝对盐、酒两项,自始至终采取国家绝对垄断的“禁
榷”制度,官营盐场盐井、官营酒务曲务。劳动力基本是附近州县征发的役夫,以
及当地厢军。后者本是仰食国家的军人,前者则是属于封建差役。虽然宋朝对封建
差役也给以一定的工钱而非无偿占有,但其支出不按市场价值规律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这种生产利润本身的超额剥削性十分明显。其实,前面说的矿业中也有许多
是国营的,或者政府让与官绅经营的,其役使的工匠,许多干脆就是在押罪犯,属
于劳改产品。这样经营产生的利润自然相当惊人,实际上是一种超经济剥削。宋朝
工匠的工资待遇,按照现在搜集的资料分析(可见《中国价格史》),北宋时期一
般在1石米到3石米/月之间,南宋还要低(因为物价涨了),最好的大概一月才能买
到1石多米、一般都只够几斗。即以两宋平均2石来算(其实已经高估了,因为大多
数情况都只有1石多而已,3石米是个别重体力行业,比如搬运工),也不高于唐朝
的水平。所谓的“待遇优厚”,大概只能是个别受到重视的技术人员的情况。更何
况,宋朝的官营企业,特别是南宋,对工匠的工钱克扣十分严重,到了南宋后期,
干脆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拿“会子”抵帐,会子是纸币,靠的是政府信誉,而南宋的
后期随着政府财政的恶化,用印发会子支撑财政支出成为常道,而且并不予以认真
兑付,乃至不允许劳动者以会子纳税,就是说只许我用会子换你的商品和劳动,不
许你用会子来支付应付我的税赋,这已经明目张胆的骗取民财了。拿到这种“一贯
500文”会子作为月工资的工匠,在会子信用越来越差,经常无法流通的情况下,又
如何生活?这种会子付帐,到了后期,实际上与开白条无区别。而所谓“手工业地
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不知道那些被征发来的差役之工乃至监狱里的罪犯,拿着微
薄的且无保证的工资干着繁重的劳动,又有什么地位可言?
2、特许专卖税:全靠国家控制生产到销售的全环节,除了行政成本较高等因素
外,弊端横行、无法抑制。因此北宋中后期,对于茶、盐、酒都在官营之外部分的
允许民间经营,但从经营的许可到定价、产量、销售地域范围等都严密控制。而且
,实行“卖扑”“买扑”等税收。也就是说,本来这些买卖只有我官府才能做的,
现在特许你来做,便要交我特许专卖之税。这个税不在正税之列,因此可以随心所
欲的改变征法、增加数额,成为两宋特别是南宋的一大弊政。该文作者,以及wind
g反复强调的都是两宋的商税收入持续增加是基于工商业的发展。但实际上,看看历
史数据就很清楚,以政和年间的盐引法为例,这是一个典型的特许专卖税,当时的
一个地方榷货官员(地税局?)说:过去当地榷货收不到2万缗(相当于贯),现在
几乎都有4、5万缗。一次变法,就增加了一倍有余。而盐业的生产规模在一两年中
有此增加吗?当然不是。再如周必大提到南宋茶盐的“常赋、杂征”是北宋的三倍
还多,南宋以江南四川之地,茶盐产量能比北宋时还锐增两倍吗?显然不是。这中
间,真正起了主要作用的,是“征榷之利”,也就是政府以扩大和提高特许专卖收
费的方式来牟取暴利,换句话说,就是榨取民财。相比之下,那总共不过5\%的正税
又算个p哦(对了,另外说一句:唐朝的商税是每贯税20文,也就是2\%,比宋朝低
)?这些拿到特许经营许可的商人,正税还是要同时交的哦,卖扑买扑是额外的。
3、商业经营性利润:哈,终于说到似乎是正常的贸易利润了。国营企业赚取利
润总是天经地义吧?可惜,可惜,揭开面纱看本质好了。这部分利润大致还可以分
两类,一类是批发垄断利润,另一类才是比较正常的商业零售利润。前者怎么来的
?原来官府将生产分散在小的手工业户,但不允许手工业户直接向市场销售这些“
禁榷”产品,而必须统一销售给官府,然后官府再批发给有特许经营许可的商人。
也就是说,明明可以民产民卖民销的市场贸易,官府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间插了一手
。插这一手有什么好处?多收些“正税”?别傻了,那不是自己从自己口袋拿钱吗
?真正的奥妙在价格上。宋代的盐价,官府收购价一般是每斤10文左右,多不过20
文,而官卖批发盐价一般是每斤50到70文,到了南宋的时候,甚至高达100到130文
!可以算算是百分之几百的利润率!真是生财有道啊。酒价也差不多,酒的原料是
米(原材料成本),而宋朝的官定酒价,通常是同期米价的5倍,相比较唐朝,则一
般是1倍半而已。宋政府从酒中取利就数倍于唐,以至酒价昂贵到了“酒政为民之害
至此极矣”(通考)的地步。再看茶,好一点,“榷茶”中的腊茶,买价约每斤20
钱到190钱(根据质量好坏),而卖价是47钱到420钱,悬殊一倍有余!当然,茶的
官府专卖实行时间比较短些。
官府垄断批发是这样的强取豪夺,所谓的商业零售又如何呢?应该说,好一些,官
茶、酒、盐的零售大体还得遵守价值规律。然而,事实上,在封建社会,这种“遵
守”也是全靠官府良心发现而已。因为官府毕竟垄断着行政权力和暴力机器,而其
有一万种办法和一万种理由来以此干涉市场。在两宋,官府逼迫商人和民间摊派购
买官茶、盐、酒是极其普遍的现象。以盐为例,政府垄断盐业销售,因此希望尽可
能多的出售食盐换取收入,也因此罔顾市场供给情况,盲目生产,大量囤积,导致
供大于求,但各级官府却强制的决定销售数量,甚至直接根据本年预算开支来决定
要卖出多少食盐,把整个财政都压到盐的销售收入上。卖不动怎么办?直接强令民
户购买,甚至直接用盐来冲抵财政支出支付。这种变态的官方控制的商业销售,可
能培育出近代化的市场经济体系吗?称之为对市场经济的巨大破坏,丝毫不为过。
综合前述,两宋的工商业虽然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和提高,这
是必须肯定的成就。但从宋政府本身的政策而言,则惟一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的与
民争利乃至敛取民财。黄仁宇说这征榷之利是“商业方面的收入”,这些国营专卖
部门是“最前进的部门”,这完全是一种扯淡。真实的情况是:宋朝的国营工商业
占据了国家工商业的主要部分(前面只约略谈了茶盐酒三大项,实际上外贸、坊场
、矿业,很多都是国营的,而且是按照类似的敛财之术运作的,宋朝的民间商人,
往往不过是官府垄断下的二级分销商而已),而其本质是以工商业为途径,以另一
种形式向民众征税。高昂的销售价格,最终是要由人民群众承担的,更何况其垄断
最力的,恰恰是人民生活所必须的茶盐酒!这种经营,依靠国家权力、强行攫取垄
断的暴利,它根本不是市场经济的正常利益,也不是工商税收的正常征收,而是融
合了暴力掠夺、无偿占有和超经济剥削的大怪胎。国家追逐工商利益,自然也会推
动工商业的进步和发展,但事实却是,国家工商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快过和大过工
商业发展的幅度,这种收入增长,就只能是一种非正常的畸形增长了。丝毫不能被
用来将宋朝打扮成一个“准资本主义”“准市场经济”的天堂社会。
一 、 最 后 再 说 说 这 位 作 者 错 误 百 出 的 农 业 税 方 面 。 他
简 单 的 比 较 了 一 下 宋 朝 的 “ 两 税 ” , 就 喜 滋 滋 的 称 宋 朝
的 税 不 比 前 代 为 重 。 然 而 , 在 史 学 界 , 宋 朝 赋 税 之 重 于
前 代 , 是 一 个 常 识 。 这 一 点 宋 人 自 己 丝 毫 不 否 认 , 朱 熹
说 “ 古 者 刻 削 之 法 , 本 朝 皆 备 ” , 林 勋 说 “ 本 朝 二 税 之
数 , 视 唐 增 至 七 倍 ” , 蔡 勘 称 : “ 赋 敛 烦 重 , 可 谓 数 倍
于 古 矣 ” , 汪 见 辰 则 说 : “ 古 今 财 赋 所 入 , 名 色 猬 众 ,
未 有 如 今 日 之 甚 者 ” … … 如 此 的 议 论 , 在 两 宋 三 百 年 间
, 越 到 后 来 越 是 频 繁 , 多 如 牛 毛 , 数 不 胜 数 。 宋 人 自 己
都 不 得 不 承 认 的 事 情 , 到 了 数 百 年 后 的 今 日 , 倒 有 一 帮
人 去 找 几 个 数 字 来 就 推 翻 了 。 难 道 那 许 许 多 多 的 古 人 ,
都 是 存 心 反 当 朝 政 府 的 抹 黑 分 子 ?
宋 朝 的 “ 两 税 ” , 确 实 相 对 比 较 固 定 。 宋 朝 的 制 度 大 多
因 袭 唐 朝 , 赋 税 也 是 一 样 , 两 税 直 接 拿 来 就 用 。 因 循 保
守 是 一 特 点 。 以 后 的 财 税 改 革 , 无 非 是 局 部 的 修 补 , 并
无 大 的 增 动 。 因 此 两 宋 的 正 税 , 确 实 没 有 明 显 增 加 , 平
均 衡 量 , 甚 至 很 轻 。 然 而 , 如 果 以 “ 两 税 ” 来 衡 量 宋 朝
农 人 的 赋 税 负 担 , 那 就 差 之 万 里 。 以 为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 两 税 ” , 只 是 赋 税 的 一 小 部 分 , 它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为 别
的 乱 七 八 糟 的 税 提 供 计 算 依 据 。
正 税 之 外 , 两 宋 各 地 往 往 会 以 各 种 方 式 和 名 目 “ 增 税 ”
, 王 曾 瑜 先 生 曾 经 统 计 过 , 增 税 的 形 式 大 约 有 : 支 移 、
折 变 、 加 耗 、 义 仓 、 附 加 税 钱 、 分 钞 及 合 零 就 整 、 大 斗
小 斗 、 斗 面 斛 面 、 呈 样 、 预 借 、 重 催 、 畸 税 漏 催 等 等 十
几 种 。 这 些 都 附 着 在 正 税 上 , 有 些 是 征 税 方 法 上 做 手 脚
( 比 如 上 帖 介 绍 过 的 折 变 ) , 有 的 是 直 接 巧 立 名 目 , 有
些 更 简 直 就 是 诈 骗 。 各 地 增 税 的 手 段 不 胜 枚 举 , 其 超 过
正 税 至 少 在 两 三 倍 以 上 , 极 端 的 甚 至 达 到 十 几 倍 乃 至 几
十 倍 。
此 外 还 有 “ 诸 色 钱 ” , 这 些 花 样 大 约 有 : 和 买 、 和 籴 、
免 役 钱 、 助 役 钱 、 折 帛 钱 、 月 桩 、 板 帐 、 经 总 制 钱 等 。
如 和 买 、 和 籴 、 折 帛 等 , 本 来 都 是 调 剂 余 缺 备 荒 备 灾 的
社 会 保 障 措 施 , 结 果 在 宋 朝 政 府 手 里 也 都 成 了 敛 财 的 恶
政 。 以 折 帛 为 例 , 原 意 是 官 府 在 春 荒 时 给 钱 于 民 让 其 度
荒 , 秋 后 由 农 民 以 帛 输 入 官 中 作 为 偿 还 。 然 而 后 来 官 府
春 天 不 给 钱 , 秋 后 还 是 让 农 民 输 帛 , 把 一 项 交 换 变 成 了
单 方 面 的 税 赋 。 这 还 不 是 极 至 , 完 整 的 “ 折 帛 ” 是 官 府
不 要 帛 , 而 命 令 农 民 折 成 现 金 缴 纳 , 利 用 物 价 控 制 再 盘
剥 一 道 。 以 绍 兴 年 间 ( 高 宗 ) 为 例 , 折 帛 之 价 格 五 年 间
就 上 涨 了 1 倍 半 。
苛 捐 杂 税 , 是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 乃 至 近 代 社 会 的 通 病 , 然
而 名 目 之 多 、 花 样 之 繁 、 负 担 之 重 , 宋 不 名 列 头 名 , 也
要 在 三 甲 之 列 了 。
然 而 , 以 上 的 , 还 都 是 官 方 认 可 的 “ 法 内 之 征 ” 。 除 此
以 外 , 各 地 方 政 府 的 法 外 加 税 更 是 多 不 胜 举 ! 当 代 学 者
都 没 人 能 做 出 个 比 较 全 面 的 统 计 , 只 有 各 种 史 料 中 数 不
清 的 “ 民 不 聊 生 ” 。 以 统 称 为 “ 杂 钱 ” 的 各 色 杂 税 为 例
子 , 就 包 含 有 农 具 、 牛 皮 、 面 钱 、 鞋 钱 、 、 大 礼 银 钱 、
天 申 节 银 钱 、 人 使 岁 钱 、 亭 馆 钱 、 雇 船 钱 、 帖 拨 钱 等 等
等 等 , 无 事 不 税 。 乃 至 发 生 诉 讼 , 败 诉 的 需 要 交 纳 罚 钱
, 胜 诉 的 得 交 欢 喜 钱 , 可 谓 货 真 价 实 的 “ 吃 了 原 告 吃 被
告 ” 。 在 法 外 加 税 之 外 , 还 有 官 吏 直 接 的 贪 婪 。 当 然 ,
那 就 不 在 讨 论 范 围 内 了 。 但 宋 朝 的 地 方 税 赋 管 理 极 其 混
乱 , 是 贪 官 污 吏 上 下 其 手 而 无 法 纠 正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
地 方 上 如 此 多 法 外 开 税 , 有 些 人 可 能 要 归 结 为 是 吏 治 的
原 因 , 来 为 宋 朝 的 政 策 开 脱 , 实 际 上 , 这 也 怨 不 得 地 方
, 还 恰 恰 得 从 宋 朝 的 政 策 上 找 原 因 。 上 帖 已 经 说 过 , 宋
朝 的 国 策 就 是 聚 敛 财 富 于 中 央 , 因 此 天 下 的 法 内 正 税 几
乎 都 集 中 于 中 央 国 库 , 留 给 地 方 上 的 越 来 越 少 , 到 了 后
来 , 少 到 地 方 政 府 无 法 维 持 的 地 步 。 一 个 地 方 的 正 常 年
收 入 , 常 常 比 中 央 向 其 索 取 的 义 务 要 少 一 半 还 多 , 也 就
是 亏 空 了 一 半 , 那 么 这 一 半 怎 么 办 ? 自 然 只 有 想 尽 了 办
法 从 老 百 姓 身 上 榨 取 。 地 方 征 敛 之 酷 , 固 然 有 吏 治 的 问
题 , 但 与 历 朝 历 代 都 不 同 的 , 在 宋 朝 , 首 先 是 中 央 榨 取
地 方 太 过 , 然 后 促 成 地 方 再 去 压 榨 民 间 , 这 是 宋 朝 财 政
的 一 个 特 点 , 也 是 其 特 有 的 制 度 缺 陷 决 定 的 。
最 后 再 说 说 所 谓 隐 田 问 题 。 实 际 上 这 本 无 可 说 。 有 常 识
的 人 都 知 道 , 在 中 央 到 地 方 的 封 建 统 治 体 系 基 本 完 整 的
情 况 下 , 有 能 力 “ 隐 瞒 田 产 ” 的 , 只 有 与 官 府 有 一 定 勾
结 或 者 在 地 方 上 有 很 大 势 力 的 富 户 。 一 般 的 小 民 , 在 宋
朝 严 密 的 基 层 控 制 下 , 是 隐 无 可 隐 的 。 而 地 方 政 府 为 了
保 证 财 政 收 入 , 在 富 户 隐 田 匿 户 的 情 况 下 , 又 要 维 持 税
赋 额 , 自 然 只 有 再 向 贫 下 户 盘 剥 。 而 富 户 利 用 制 度 漏 洞
, 也 将 其 赋 税 差 役 负 担 转 移 给 贫 下 户 。 因 此 , 虽 然 占 人
口 相 当 少 数 的 大 户 豪 强 确 实 赋 税 明 显 减 轻 , 乃 至 兼 并 田
地 而 税 不 增 , 但 实 际 上 , 羊 毛 总 是 要 出 在 羊 身 上 的 , 广
大 的 中 小 农 民 , 就 成 了 这 苛 重 负 担 的 惟 一 承 受 者 。 宋 朝
各 阶 层 的 贫 富 悬 殊 极 其 惊 人 , 而 其 赋 役 的 严 重 不 平 等 也
是 原 因 之 一 。 认 为 有 “ 隐 田 ” , 农 民 就 可 以 摆 脱 封 建 义
务 , 过 上 好 日 子 , 那 是 天 真 幼 稚 的 想 法 。
宋 人 有 句 名 言 : “ ( 天 下 赋 税 ) 农 夫 输 于 巨 室 、 巨 室 输
于 州 县 、 州 县 输 于 朝 廷 ” 。 这 真 是 对 宋 朝 财 政 的 精 妙 概
括 ! 巨 室 以 巧 滑 躲 避 赋 税 , 将 负 担 转 嫁 到 农 夫 , 小 民 困
焉 , 州 县 将 财 富 上 供 朝 廷 , 州 县 困 焉 。 而 朝 廷 “ 三 冗 ”
之 余 , 又 复 铺 张 浪 费 奢 侈 无 度 , 于 是 聚 敛 天 下 之 财 富 却
还 是 不 免 困 焉 。 象 东 京 汴 梁 , 虽 然 辉 煌 灿 烂 到 极 点 , 但
却 是 以 全 国 之 用 堆 积 起 来 的 一 个 巨 大 畸 形 的 消 费 城 市 ,
它 中 间 也 许 有 那 么 一 些 能 穿 上 丝 绸 的 劳 动 者 , 然 而 , 这
与 全 国 的 反 差 又 多 么 的 大 。 当 时 的 人 , 多 少 次 沉 痛 的 形
容 过 这 些 普 通 劳 动 者 、 直 接 生 产 者 、 宋 朝 辉 煌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们 的 生 活 , 归 根 到 底 , 始 终 不 过 是 “ 苟 且 辛 苦 过 一
世 耳 ” , 而 他 们 在 艰 苦 的 环 境 中 创 造 出 来 的 文 明 , 集 中
在 中 央 , 却 在 外 敌 一 击 之 下 , 中 央 受 制 , 全 局 瓦 解 , 统
统 化 为 乌 有 。 这 就 是 宋 朝 , 好 一 个 “ 伟 大 ” 的 宋 朝 !
至 于 宋 朝 没 有 发 生 大 规 模 农 民 起 义 和 被 农 民 起 义 推 翻 的
原 因 , 我 上 个 被 转 的 帖 其 实 谈 了 , 只 是 那 位 朋 友 没 有 一
起 转 来 , 大 致 可 归 纳 如 下 :
“ 两 宋 的 农 民 抗 争 , 从 无 断 过 , 而 且 仔 细 分 析 就 可 以 发
现 , 所 有 的 民 变 , 几 乎 都 是 因 为 封 建 负 担 过 于 苛 重 的 问
题 。 而 两 宋 最 后 没 有 爆 发 全 国 性 的 农 民 运 动 , 也 没 有 亡
于 民 变 , 究 其 原 因 : 一 是 重 兵 对 内 , 一 方 面 通 过 招 募 士
兵 变 寇 为 兵 来 缓 解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保 证
对 民 间 的 严 密 控 制 和 镇 压 。 二 是 宋 朝 始 终 面 临 巨 大 的 外
患 , 也 面 对 着 巨 大 的 民 族 矛 盾 。 在 这 个 背 景 下 , 民 族 矛
盾 和 国 家 外 来 危 机 一 定 程 度 上 、 一 定 时 间 范 围 内 可 能 超
过 内 部 阶 级 矛 盾 而 上 升 为 主 要 面 。 当 辽 人 南 侵 或 者 金 人
蹂 躏 中 原 的 时 候 , 广 大 民 众 , 在 当 时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也
只 能 选 择 竭 尽 自 己 的 最 后 精 血 去 支 持 一 个 尚 能 组 织 抵 抗
的 政 府 。 此 在 南 宋 尤 其 显 著 , 翻 查 南 宋 立 国 初 期 的 历 史
资 料 , 常 常 惊 叹 于 这 样 一 个 对 内 横 征 暴 敛 专 制 强 暴 的 朝
廷 居 然 还 能 维 持 , 可 以 说 , 如 果 没 有 当 时 巨 大 的 外 患 威
胁 一 定 时 期 内 淡 化 了 内 部 矛 盾 , 这 样 一 个 政 府 , 激 起 全
国 性 的 巨 变 , 乃 至 发 生 汉 末 那 样 的 脆 性 崩 溃 也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 最 后 一 点 , 自 然 就 是 这 个 政 权 终 于 糟 糕 到 在 竭 尽
民 力 的 情 况 下 还 是 无 法 尽 到 它 保 全 自 己 和 保 护 将 希 望 寄
托 于 它 的 百 姓 的 义 务 , 为 外 敌 所 灭 亡 , 来 不 及 等 到 内 部
的 矛 盾 将 之 彻 底 摧 毁 — — 虽 然 到 了 末 期 , 这 种 内 部 瓦 解
的 趋 势 也 已 经 不 可 逆 转 。 — — 认 为 南 宋 末 期 国 家 运 转 还
大 体 良 好 的 也 完 全 是 在 扯 淡 。 ”
再 补 几 句 : 宋 的 养 兵 政 策 , 确 实 有 它 的 积 极 作 用 , 但 其
消 极 面 是 主 要 的 。 超 过 百 万 的 强 壮 劳 动 力 , 仰 食 国 家 ,
不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 甚 至 不 从 事 任 何 生 产 ) , 这 在 封 建 时
代 是 自 挖 国 本 的 举 动 。 而 其 游 手 好 闲 到 最 后 , 国 家 无 一
兵 可 用 , 还 得 在 边 境 就 地 募 集 土 兵 ( 北 宋 后 期 惟 一 的 精
锐 “ 西 军 ” 就 是 陕 西 的 土 兵 , 而 非 百 万 禁 军 ) , 最 后 终
于 因 国 贫 兵 弱 而 被 外 敌 击 破 , 这 是 一 个 惨 痛 的 教 训 。 任
意 夸 大 其 积 极 面 是 不 符 合 事 实 的 。
前 述 几 帖 多 引 用 归 纳 《 宋 代 地 方 财 政 史 研 究 》 《 中 国 价
格 史 》 《 中 国 史 纲 要 》 《 国 史 大 纲 》 以 及 其 它 宋 朝 商 品
供 给 、 茶 法 、 酒 政 的 专 著 的 数 据 和 论 据 。 讨 论 历 史 问 题
, 还 是 得 多 找 找 靠 谱 儿 的 资 料 , 光 指 着 网 上 转 来 抄 去 的
, 法 乎 中 者 得 其 下 耳 , 更 何 况 , 这 篇 什 么 “ 伟 大 的 宋 朝
” 的 网 文 , 根 本 是 一 棒 槌 , 它 强 在 能 看 出 抄 引 了 不 少 来
源 很 正 的 资 料 , 却 能 把 逻 辑 和 事 实 都 整 的 一 塌 糊 涂 的 错
谬 百 出 。
作者更正:
1、坊场是当时政府开办的市场,坊场钱是市场中贸易活动的商税。我错误理解为教
坊、乐坊之类,此处更正。
2、“市易”是市易法下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垄断货源所谋利益,也应属于超
经济利润,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利润或者商业税收。我前文将之与“商税”合并,是
一错误,亦以更正。
【 在 bearn (秉烛堂主) 的大作中提到: 】
: 细说宋朝的中央财政收入
: 引子:地少税不少
: 北宋在靖康年间灭亡,赵构南渡建立朝廷,称南宋。南宋土地和人口都不如北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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