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粗略的定义为含有政治企图的谋杀(大部分谋杀都不光明正大,但一般政治性的才叫暗杀。)
如果主要目的是故意用死亡来制造恐怖氛围和威慑力,显示力量;而且暴露后对自己的损失也不大,就没必要掩盖死因或掩盖自己。但若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社会情绪,而暴露的损害很大,就很有必要。
这里又有折中的情况。如国民党杀史量才等,一方面,要借此制造气氛,让新闻人士害怕;另一方面,表面上又要极力掩盖自己,避开责任
【 在 forgauss (持节都督中外军事开府领军将军高秀岩) 的大作中提到: 】
: 总结的很好。
: 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把范围区分一下,
: 暗杀就是不光明正大的杀死对方,一般分两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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