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因为有法律规定
淮南王在此次事件中的罪名是“格明诏”,即违抗圣旨,而非违反法律
【 在 fullerene (花牛)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到汉代的法峻,突然想起一件我一直不明白的事。
: 武帝元朔五年,淮南国的郎中雷被因为得罪太子,想到长安去投军,自愿奋击匈奴。淮南太子不许,而雷被潜往长安,上书言淮南太子阻其奋击匈奴事。《汉书》记载,阻止他人自愿奋击匈奴,依法当弃市。
: 这个事情太奇怪了。不但说起来不寻常,执行起来应该也有相当的困难吧?是不是说家臣扬言要奋击匈奴,就必须让他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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