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我爱我家做居间方,在门店签的三方合同,租给老北京,押1付12;
签合同时我爱我家就把中介费给收了,租户说年付没带卡,回去打钱。
我说那先交一部分做定金吧。租户说差不了您的,我爱我家也帮腔说:人家中介费都交了,都是附近住着老北京人,差不了您的!
当时情况也没好坚持,想着我爱我家收了中介费起码也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
当天就由我爱我家带着做了交房及物业交割。
我们这边撤信息,回绝了另一个订房的租户,回绝了其他的看房意向。
结果客户一直没打钱,之后一个电话说不租了,态度还不好,说,房子反正没住进去。
我爱我家呢,门店晾着你;咨询总部,人家一个客服电话打过来,态度还不如门店的店员。
“出现这种纠纷我们不管,主要是看您自己跟租户解决。”
“介绍您见面就得了呀,你看看合同,我们有啥责任???”
“当时谁让你不要定金的!”
“您随意,实在不行可以起诉那边,要不你们自己协商!”
合着介绍个见面一个月中介费,别说交易没有保障,就连个好态度都不能保证,这就是所谓的店大欺客?
几天的房租以及回绝其他客户,这房子至少多空一周多,让人只能自认倒霉呗。
说出来让大家做个借鉴,以后租房子,务必要收定金,什么人都能遇到,也别相信什么中介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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