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人不在北京,只有22-24号在北京,但是租户24号晚才回北京,也没留钥匙。
租房合同是6月30日到期,当时出租的时候给了租户5、6天免租期吧,也和租户说好可以配合让新租户看房的。但实际上这个月租户说每晚加班到11点才回家,周末都在公司加班,本来说端午前就要搬家的。业主想要续上租期,于是定了行程22-24号去北京处理出租和交接,告诉租户后结果租户说自己也回老家了,要24号晚才回北京。
咨询一下拿房产证开锁是否合理?道义上和法律上。
如果真不合适就干脆到期了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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