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这是我在上海遇到的最不愉快的事件,整体而言,上海人的素质、讲规矩的水平在全国还是领先的,这个事情很不愉快,但瑕不掩瑜。
8月份的时候租房子,空调坏了,房东让我去找前面的租户研究修空调的问题,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刚搬进来呀。和我说:“这两天刮台风,开窗问题应该不大。”、“你自己买个风扇好不好?能过不?”上海的夏天是风扇能解决的吗?而且注意,是我买不是她买。我和她说这事绝无可能,必须马上修好或换新的,好说坏说总算是装了新空调。态度还不错,还向我道了歉,我以为她良心发现了。昨天才明白,后面有事等着我呢。原来前面租客因为空调问题,和她闹得极不愉快,因为这个才离开,所以,7月的水电费是没有交的,我在8月初签合同,当时没有抄表,我就说月初的几天不用算了,我来就行。结果她非说我提出承担了之前的费用,其实也就是100多一点,没什么,但这么办事真的是让人不爽。最可气的是,她说:“我劝你呀,就把这个担下来,就是看你爽气才租给你的。”这是劝吗?这明摆着要钱嘛。真的是恶心坏了。我说这个是前一个住户产生的费用,应该是由她承担的,她就说:“你说的都对,但我已经把押金退给她了,现在要钱也是不可能的了。”当然不可能,人家因为空调的事和她都吵翻天了,我是搬进来之后,隔壁老阿姨和我说的,空调修了不知道多少次,她死活不换,租客实在受不了了,翻脸了都,这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吗?怎么才能让这种不要脸的人受到惩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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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