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1月底通过麦田租了回龙观地区的一室一厅,合同期一年,价格4600元,押一付三。
朋友搬进去后住了两个月,昨天接到房东微信,要求“从51开始涨价到5000,不接受就退租”。
翻出来当时的租赁合同,写着“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除退还押金及剩余房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600远征作为违约金”。
朋友考虑了一天,觉得这个房东没有随意涨价,为了避免以后还有更多纠纷决定退租搬走,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一个月违约金。
谁想房东很无赖,拒绝赔偿,说自己租房就租亏了,早就应该租5000,想着大冷天的才没涨之类……
朋友一个小姑娘,现在也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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