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就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主体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住房租赁信息需审核:(一)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二)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三)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四)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五)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六)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主体,意见稿表示,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意见稿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相关房源信息将被下架,同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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