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子过完户收到首付款了,按合同,买方要求我3日内交房,可尾款至少还要1个半月才能到账!走到这一步才发现被绿ZJ设计的合同坑害了… 赶在去年年尾卖掉了房子,相比其他ZJ,绿ZJ稍显功劳,签合同的时候很多条款也都是绿ZJ事先勾选好了的,比如首付款要通过他们的理房通交易。因为我的客户要贷款,在房屋交付时间上竟然默认给我勾选了卖方收到全部首付款3日内交付(其实还有一条是卖方收到全款3日内交付),也怪我当时只关注金额了,完全没意识到选择这样的房屋交付时间会给我带来损失,当然在这一点的解释上,我认为当时绿ZJ当时也没尽到告知提醒的义务。所以我现在面临着购房款拿了不到一半(物保户保也没到位),房本已经易主,尾款至少1个半月到账,新买的房子还没走完流程,自己的房子却被要求立即交付的窘境,而且现在疫情期间也无法搬家,继续住着的话还要给买方付租金!真是囧死,一失足成千古恨,好恨自己给自己挖这么大坑,可是现在合同上白纸黑字我能有什么办法。 虽然这样,我也觉得更多的责任在绿ZJ,为什么要拿着默认勾选好的合同跟客户过?如果这些条款由客户自己选择,至少每一条都会了解清楚了再做勾选。而不是你绿ZJ替我选完了,我问你为什么要这么选你才解释,那我不问,你是不是就不解释了?毕竟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很多交易中的细节了解不到,对每个流程的时间节点把握不了,签错了很容易给自己埋雷,到时有纠纷了你还可以说那是你签了字的。 正常的交易流程不都是卖方拿到全款后交房吗?即使我签了字,我认为房屋交付一条也明显有失公允,毕竟我还没拿到全款,就要交房,有点说不过去吧。而且距离签约已经过去两月,当时过合同的情景谁都记不清了,现场也没录音,绿ZJ说他告知我放款时间了,我说没有,不然我怎么会同意勾选对我不利的条款? 这样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交房后的租金损失是不是可以找绿ZJ赔偿呢,求各位大神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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