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的一个问题,是以不计成本采用司法手段到的目标,还是以通常的利益诉求/以人之常情思路大约能到的。
如果租客把目标定成坚决履行合同,不计时间精力成本,那就诉讼主张继续履行,要求法院保全使用权,门口帖公告本房子在打官司-吓退潜在购房者和其他租客。这样很可能能打到目的。但又怎么样呢,时间精力投入不说,自己住的可能不舒心。(先不考虑引入混混闹事这种黑道手段)
普通人的思路,能再找个类似房子住下,赔偿金如果能三个月一般能覆盖中介费用、搬家成本、折腾的心理损失。最后就是赔偿金多少的问题,一个月少点,三个月够多。钱到位了都好说。
(复杂的情况是长租~市场实时租金,和签合同时有了较大变化;租厂房或类似用途,租客的专门装修和设备安装有特别成本、搬迁停产损失,赔偿N个月租金都不能覆盖。但一般的住宿用途的住房出租,没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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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17.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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