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malianwa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是什么含义?给普普法。我们很多外行人理解这个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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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说, 原来的租赁主体是租户和原来房主, 房主发生了买卖变更,
新房主不能以和租户没有签署过租赁合同作为理由,不承认和履行租赁合同,说白了,房屋买入的
不止房屋资产, 也包括继承房屋附带的租赁关系。
这篇帖子说的是, 以卖房为理由, 终止租赁合同的问题,根本不涉及新房主, 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而帖子提前解约的问题, 也正说明, 新房主为了避免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束缚, 把终结租赁关系,做了
买卖的前提。
解除合同也是履行合同的一条路径,只要触发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解除条款执行就行,
只要不违背法律, 不违背合同公平原则,法院也会支持。
假如租赁的是别墅, 租房人装修花费50万,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前三年不得解除合同,之后违约解除的, 按照剩余租赁期限的三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显然, 不足三年,无法触发解除条款, 是无法解除合同。房屋的买方也只能被动接受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约束, 否则, 只能放弃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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