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承认了:判解除合同,赔偿是普遍结果,判继续执行合同的少数。其他的,你脑补不重要,法院裁定才是重要依据。法院,多数裁定,就是一个最具参考意义的问题。
另,不是你妥协,答应补偿,法院就顺势判定解除合同的。很多,楼主一厢情愿坚持要履约,最后被判解约的。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部分租客好说话,即使心理不爽也搬走了。有几个依法拿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
: 好不容易有人利用法律合理做点文章,你看看你们允许吗?
: 我一直说的我并不是支持人这样做,但是人家真有理由这样做了,也是有其理由的,人家住那不搬还就是不能去赶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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