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租客好说话,即使心理不爽也搬走了。有几个依法拿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
好不容易有人利用法律合理做点文章,你看看你们允许吗?
我一直说的我并不是支持人这样做,但是人家真有理由这样做了,也是有其理由的,人家住那不搬还就是不能去赶走的。
为什么个例会存在?如果这种个例是违法的,完全得不到支持的,就不会有个例。日常判罚是按租客实际情况而言,搬走了已经拿到赔偿,法官自由量裁肯定就顺水推舟了。如果大部分租客都要求履约,就算一审判不继续履约。人家租客上诉,上诉期间是可以不走的。等二审结果出来很可能租约都到期了。
【 在 tiwa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例呢?我回你的,恶意违约,就是实践判继续履约的案例。那是个例,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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