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坚持不搬走又到打官司的本来就很少。
刚刚也学到了合同解除权只有合同当事人尤其守约方才有,法院也没有被赋予可以随便解除当事人合同的权力。
一般法官法院都没有解除当事人合同的权力,又何来法院判房东解除合同赔偿点钱就可以了呢?
你这样说不就是明摆着法官乱搞吗,你随便给三五个法官乱搞乱判案例链接吧。
【 在 tiw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知道自己在说啥么?
: 这种案例很多,法院判的哪种多?你都能无视,你真是你说的,我说我的。果真,东拉西扯,一把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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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ulunmu FROM 117.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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