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好好研读一下以下这两段摘自你截图的内容。
楼主的情况是房东卖房获利,获利不是成本受损而是利润部分可能受影响。显然不符合你说的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况。
1、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
2、违约方以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为代价“购得”了一个解除权,但是这样的例外情况也仅限于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允许当事人因违约而获得利益,违约方无解除权应该还是基本原则。
【 在 zhangwei10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只是一种认识,你只列举你喜欢的答案显然有失公允,下面有另外说法。
: 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吗
: 对于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一般持以下三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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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ulunmu FROM 117.135.22.*
FROM 117.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