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说你缺乏必要的客观性,里面说了各种情况和结果,你偏偏只找自己有利赞同的拿放大镜看然后振振有辞,做人要客观多听各种不同意见,否则吃亏在眼前。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好好研读一下以下这两段摘自你截图的内容。
: 楼主的情况是房东卖房获利,获利不是成本受损而是利润部分可能受影响。显然不符合你说的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况。
:
: 1、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
:
: 2、违约方以承担违约责任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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