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又看了一下民法典
他说的好像是对的,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
逻辑是这样的,发生违约,守约方具有合同解除权
如果守约方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果守约方不解除合同,而是要求继续履行,那除去3种情况外,一般情况就要继续履行
依据是,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在 Tr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你违约条款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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