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合理的,政府提供的制式合同一般也是这么写的。所以,如果房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愿意付违约金,那么这个房主是讲道理的。
楼主坚持继续租住的目的是什么?房主的要求并不过分,完全没有必要这样。非要住到租期满了?那样你一分钱赔偿拿不到,不是还得找房搬家吗?现在搬还能拿赔偿金,何乐而不为。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的建议我看了,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不让房东卖房子,他的房子我管不着,他老婆就是链家中介的,他现在有事没事就带人过来看房子,甚至直接说,有些人就是他找来的托,根本就不是看房子的,就说来恶心你,让你不得安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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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看大家都是说所有权最大,这个跟房东一样,我房东几次扬言说:房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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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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