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这个就是个死循环。对方一直不同意,那当初双方签那个违约赔偿不是闲扯吗?反正都是违约时双方再鬼扯,那一开始签违约赔偿有什么意义?就是为了给房东下个套?租客随时可以单方面违约,房东不可以。然后还在一开始签个违约赔偿来迷惑房东?
楼主这个事要能扯赢,估计就是所谓法律保护弱者,毕竟你合同到期了,不交钱不搬走,房东也无权赶你走。说白了就是耍流氓者无敌这招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有不少人已经贴过民法典了,除了几个特殊情况,违约方就是没有单方面解约权,这也很合理,你违约还霸道不征得同意,都是利于违约方,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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