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的人不会走到打官司,对绝大部分人提供了解决方案。
2、还有1%法官会各种调节,甚至最后宣判要么继续履约要么解除给赔偿,这里比例就更少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中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房子没有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要想提前解约,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属于违约方。那么也就是说,这种合同,只要其中任意一方不同意,就不可能解除了。
: 如果是这样,那么对违约赔偿的约定还有什么意义。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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