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人才是好笑,这里有哪个人看到合同细节了?没看到合同细节就不能发言?那么多人说什么有无约定只要按违约金赔钱了,违约方就拥有任意解约权,这么荒谬的观点我还不能驳斥?真是可笑,法盲们已经打上思想钢印,只要和他们观念不符就不能接受吧。
【 在 last2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当事人明确说了,使用的就是住建委的自行成交版合同
: 而且,身为一个法律人士,一不了解细节二不知道合同条款,靠着臆想就能BB出一大通
: 难道这十多年的从业之后,把专业精神都丢天外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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