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显然是房东卖房子怕拖延时间啊。房客有啥怕的,无非就是麻烦点恶心点而已。
【 在 dalaila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事情在这掰法律常识才是幼稚,人家卖房的明显不在乎这点违约金,法院判顶天了就是2-3个月租金,卖房的人往往都是换房,资金是硬约束,根本不会考虑这点钱,不嫌麻烦就去打官司好了,等你二审结束了都明年下半年了。人家愿意付出社会公认的代价,硬要掰实际是跟自己较劲
: 【 在 xxspt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人房东,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了,深感国家普法普了几十年普了个寂寞,这么多的高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违约条款是指违约后对违约方违约后如何进行处理,可不是你按违约条款赔违约金了就可以理直气壮不履行合同了,赔了违约金后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的也大量存在。反过来说,对租客而言,如果租客违约不住,法院虽然不能判继续履行继续要住,但也不是简单判赔一个月租金那么简单,很多判赔剩下未履行租金,或剩下未履行租金中相当一部分的,因为租客给房东造成了损失,违约金可能涵盖不了损失。租客是弱势一方,提前解约,如果未能达成合意,或者未能触发合同约定的提前解约条件,法官判继续履行合同理所当然。还有人举劳动合同的例子,同样也是如此。由于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了不继续履行合同了,法院当然无法强制履行劳动合同,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就要掂量掂量了。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法院是可以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为判项之一的,不是说用人单位赔点违约金就算了。劳动者同样属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也是倾向于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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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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