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是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就是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就是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一方想要解除就可以解除,不过要赔付相应的赔偿。
合同不是卖身契,只要支付足够合理的金钱代价(有约定就按约定,没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就应当允许解除。
【 在 dawei78 的大作中提到: 】
: 咨询了律师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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