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有问题
五百六十二条中一方解除的事由,不是指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偿,不是违约的事由。那个lz案例里的事由是卖房,显然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百六十三条里,除了不可抗力和其他,都是债务人(租户)首先违约(不支付租金、表明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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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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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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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223.104.41.*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