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债务是泛指,指合同义务。
房屋租赁的提前收方和提前退租就是最典型的
房东和房客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可能法律规定一方享有法定解除的权利,另一方没有。
合同法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合作是平等自愿的,强扭的瓜不甜,一方不想合作了,法律只会要求赔偿,不会要求必须合作。
赔偿是一了百了的,赔够了一拍两散,双方再去找其他的合作伙伴,社会矛盾减少了。
强行要求不情愿的一方继续合作,双方捏着鼻子继续一起展开工作,后面会带来更多的矛盾,不符合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精神原则。
合同法,劳动法都是这样。
公司开除员工,员工不服,法律只会判赔偿多少多少,绝对不会判要求公司继续雇佣多少多少年。
员工强行跳槽,公司不服,法律只会判赔偿多少多少,绝对不会判要求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多少多少年。否则的话,员工很大概率会在公司搞破坏,公司很大概率会在岗位调配上恶心员工,双方三天两头还要打官司,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执法机构就是在给社会添麻烦。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理解有问题
: 五百六十二条中一方解除的事由,不是指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偿,不是违约的事由。那个lz案例里的事由是卖房,显然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五百六十三条里,除了不可抗力和其他,都是债务人(租户)首先违约(不支付租金、表明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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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uperant011 FROM 111.202.125.*
FROM 111.2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