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争的是什么气。。。
合同是用来干嘛的。。。
既然规定了违约条款,那就按违约执行不就行了。
买卖不破租赁是下一个买家过户后租客继续保持出租状态,说白了租户的使用权一直在
。
现在是房东主动违约,人家就不想带着租客卖房,所以先毁约了。提前通知并且支付一
个月的违约金即可,默认北京的租房合同大概就是这样规定的吧,本版也有合同模板。
想想租客违约时,也没见房东偏不让违约吧,双方权利义务一样,也算公平合理。至于
说谁是弱势方,除非另有法律约定。
【 在 jan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这事的多个帖子,忍不住来支持楼主一把,争一口气,拿得起放得下,不因为官司烦心,该争取的合理合法争取。
: 杠精怎么啦!合情合理的要求,凭啥房东想违约我就得同意,不好好商量,来硬的,那怎么也得杠一回哈哈。
: 这房东有那样的儿子一点都不奇怪哈,一家子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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