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租客不会去较真,实际这都是养成的不好的风气,房东形成了可以随时任意违约的思维习惯,社会上也大多默认了这种做法,但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楼主的做法很有进步意义,相当于一次普法工作,让人知道不能恣意妄为,还是要遵守法律,要有契约精神。
【 在 cancan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概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再给一个月违约金,然后房客搬离。我一个朋友正要卖房,就是这样处理的,合同都是绿中介的标准模板,也正在等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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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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