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你就会同情楼主,
这房子大概率是被半途退租的,在淡季,比如1,2月这种,
然后楼主是淡季接手,一个低价,比旺季低20%左右,
然后别人定的就这个赔偿,当时想的就是先弄半年低价,然后赔偿换到旺季,
楼主想住满是不可能的,只能住半年低价,然后就从淡季租房被换到旺季租房了,
损失大于2个月租金,然而,没办法,谁让他签的合同是一个月赔偿呢。
人家本来早就做好了毁约准备,毕竟,给那么低价格,不会肯租一年的。
【 在 berlinbe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觉得蛮奇怪的,留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赔一个月租金,租个新房子,多好的事情,为什么非要这样,自己累死气死,双方都没得到好处,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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