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不会屈尊在bbs上接这小案子,他应该干过法律相关岗位,但无论是法理研究还是律
师实务,哪个领域都没一直做下去达到精通的水准,属于半瓶子醋类型。
看过他的回复,有法律知识,但思维方式不行,在小区摆摊做法律咨询揽活,可能还竞
争不过刚入行的小年轻。
【 在 dlma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必太认真,可能楼主就是给自己做广告想收取那个十大楼主的诉讼费,咱们在旁边看看即可。不过楼主的说法确实更新了我的认知:我原来以为只要赔偿违约金就可以随便违约的。原来认为只有违约且不付违约金的那才是违法,身边有这样的例子,结果也没有判决,就不举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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