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合同法,现在的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原则都是: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该尽力去履行。
法律不能鼓励通过违约获利。
房东提前解除租约卖房实际上也是通过违约获利的一种表现。既然想卖房,完全可以签订合同时申明,签署无固定期限、随时解约的合同,而不是签固定期限合同,再想着怎么违约。
【 在 longlong4036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里违法了,租户提前搬走房东也说不行,你必须给我在这里住着,不许走?
: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现在的很多格式合同把业主和租客都给忽悠了,让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房东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并且愿意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完全是违法的。中介和相关部门不愿意把这部分写明白,是因为这样可以有模糊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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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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