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字很模糊。一般法院不认为这是自动解约,需要以双方同意为前提,如果房客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约。
你要写成:
“房主想提前收回房屋,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并补偿一个月房租,房客必须无条件配合or房客必须于收到补偿款xx日内搬离,双方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那就没有歧义了。
【 在 longlong4036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我就问你,合同上写清楚了房主若提前收房,提前一个月告知租客并赔偿一个月租金,这算解约还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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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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