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百姓租个房,难道要字斟句酌再找个律师来把把关?大家都默认是有正常思维和正常道德水准的人,写个合同也是一个备忘录性质的,若要跟防贼一样防着租客生怕掉到坑里去,那还租个屁房啊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文字很模糊。一般法院不认为这是自动解约,需要以双方同意为前提,如果房客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约。
: 你要写成:
: “房主想提前收回房屋,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并补偿一个月房租,房客必须无条件配合or房客必须于收到补偿款xx日内搬离,双方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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