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摘抄的违约条款不完整,而且遗漏了最重要的第一百一十条,该条明确约定了不可随意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已经被民法典取代,不过这第一百一十条完整体现在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条。
原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如下: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在 woailp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律不就是这么写的吗?《合同法》。哪里说了不能解除合同了?
: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
FROM 117.136.0.*